公告编号:2022-00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通讯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9名董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程科、黄志勇、雷自合依法回避了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与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南宁燎旺及其子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惠贷”的相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亿元的贷款用于日常经营,贷款期限一年,并用南宁燎旺及其子公司的部分厂房建筑物提供担保。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