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认真调查李明的任职资历、知识结构、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李明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选举、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认真调查施大福的任职资历、知识结构、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 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选举、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经认真调查被提名人的任职资历、知识结构、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均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方世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一致认为方世清具备担任总经理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不存在《公司法》禁止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请方世清为公司总经理。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侯海晏、王国庆、刘长生、李腾、徐向阳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一
致认为侯海晏、王国庆、刘长生、李腾、徐向阳具备担任副总经理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不存在《公司法》禁止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侯海晏、王国庆、刘长生、李腾、徐向阳为公司副总经理。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侯海晏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一致认为侯海晏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不存在《公司法》禁止的情形;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请侯海晏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七、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阅王国庆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一致认为王国庆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不存在《公司法》禁止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国庆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八、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审阅刘明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刘明具备担任总工程师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不存在《公司法》禁止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请刘明为公司总工程师。
九、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阅方慧娟、李天圣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一致认为方慧娟、李天圣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不存在《公司法》禁止的情形;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请方慧娟、李天圣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
张云燕 谢敬东 姚王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