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
二、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与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认为,本次换届选举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提名郭彦君女士、彭安铮女士、吴月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单文峰先生、孙洋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独立董事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