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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晓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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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晓野)

作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2020年度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职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公司任独立董事职务,任期自2020年12月30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0日止。

作为公司曾任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等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对部分议案出具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均合法有效。2020年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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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期间,本人对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无异议并投了赞成票。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晓野101000

(二)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情况,持续跟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积极参与公司日常运作;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监督、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了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了会议文件和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参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2020年度任职期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对部分议案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外,本人还积极地通过各种方式加深对公司的了解和对经营层决策的指导与支持,通过与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定期沟通,保证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能获取大量的供本人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保证本人与其他董事的同等知情权,公司及公司经营层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积极独立地参与决策,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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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于上述事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前均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部分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会议期间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相关事项的具体介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立场对审议事项进行审慎分析,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其必要性和客观性,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经审核,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合理,相关审批审议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认真执行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名、审批及任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审议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时,本人对相关人员的履历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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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是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的。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未对2019年度公司的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良好地履行了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现行内部控制机制与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

(十)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时任主任委员或委员,2020年度任职期间,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的意见,运作规范,为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十一)其他事项

(1)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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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结和展望

2020年度任职期间,在公司及经营层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本人遵循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力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审慎、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加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经营层的沟通,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晓野2021年0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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