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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煤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郭秀才2020年度述职报告作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受新冠疫情影响,本人未列席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0年3月27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聘用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13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收购刘化集团土地、托管刘化集团股权、出资新设子公司及投资建设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同业竞争承诺、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18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对聘任财务总监、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10月29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总经理、全资子公司产能指标置换、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工程施工、全资子公司靖煤化工房屋租赁、收购银河公司股权并增加出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1月24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回购公司股份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4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本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形式检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主动与公司高管、财务、审计等人员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内控建设等情况,准确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对考核制度及薪酬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依法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可转债等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同时,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认真、诚信的精神,忠实履行职责,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庞国强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3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0年3月27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聘用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13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收购刘化集团土地、托管刘化集团股权、出资新设子公司及投资建设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同业竞争承诺、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18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对聘任财务总监、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10月29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总经理、全资子公司产能指标置换、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工程施工、全资子公司靖煤化工房屋租赁、收购银河公司股权并增加出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1月24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回购公司股份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4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积极与公司高管、财务等人员交流沟通,查阅公司资料,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事项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谨慎决策相关事项,认真考察候选人员任职资格,加强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监督,切实履行了董事职责。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机构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1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魏彦珩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3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0年3月27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聘用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13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收购刘化集团土地、托管刘化集团股权、出资新设子公司及投资建设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同业竞争承诺、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18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对聘任财务总监、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10月29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总经理、全资子公司产能指标置换、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工程施工、全资子公司靖煤化工房屋租赁、收购银河公司股权并增加出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1月24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回购公司股份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4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积极与公司高管、财务等人员交流沟通,查阅公司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出专业化建议,加强了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监督,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科学性。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机构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业务发展提出建议,认真、谨慎的发表相关意见,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田松峰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及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在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受新冠疫情影响,本人列席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0年3月27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聘用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13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收购刘化集团土地、托管刘化集团股权、出资新设子公司及投资建设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同业竞争承诺、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18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对聘任财务总监、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10月29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总经理、全资子公司产能指标置换、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工程施工、全资子公司靖煤化工房屋租赁、收购银河公司股权并增加出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1月24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回购公司股份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4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查阅相关资料,还与公司高管、财务、审计等相关人员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建言献策。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人员任免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了责任和义务,提高公司治理决策水平。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机构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运用专业知识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周一虹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3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0年3月27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聘用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20年5月13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收购刘化集团土地、托管刘化集团股权、出资新设子公司及投资建设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同业竞争承诺、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18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对聘任财务总监、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10月29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总经理、全资子公司产能指标置换、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工程施工、全资子公司靖煤化工房屋租赁、收购银河公司股权并增加出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1月24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回购公司股份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4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现场查看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高管、财务等人员进行了充分的现场沟通,查阅了公司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等情况。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生产运营管理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提名、聘任发表意见,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对公司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等方面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机构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

料,详细了解情况,提出专业化建议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1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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