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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创业: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

2021年4月17日

目 录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0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15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22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23 -关于董事薪酬的提案....................................................................... - 24 -关于监事薪酬的提案....................................................................... - 26 -关于补选董事的提案....................................................................... - 27 -关于补选监事的提案....................................................................... - 29 -关于修改《章程》的提案 ............................................................... - 31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 - 42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 - 45 -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 47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 - 48 -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一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0年,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强化内部控制措施,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务实笃行,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现将一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经营业绩概述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董事会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一手“抓抗疫”,一手“促生产”,聚焦主责主业,聚力“六稳”“六保”,主动抢抓机遇,生产经营实现逆势增长。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9,585.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8,339.15万元,分别较2019年增长11.99%和22.11%。铁路运量达到5,366万吨,计费货物周转量29.48亿吨公里,分别比2019年增长9.40%和12.35%,再创历史新高。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回顾

(一)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科学决策水平,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有效。

报告期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完善“党组织领导核心、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依法监督、管理层规范经营”的现代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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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体系,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从制度上保障了股东权益。董事会全体成员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管形势、工作要求的变化,持续开展线上、线下的集中培训和自学活动。提炼《证券法》修订要点,提醒控股股东遵守合规底线;在重大事项关键节点和信息披露敏感期内,向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送书面提醒函件,相关责任主体的合规意识、政策水平和综合履职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2020年,董事会召开会议6次(其中:现场会议3次,通讯会议3次),专门委员会会议7次,召集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各1次,审议决策32项提案,各项提案充分听取股东、董事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信息披露条件的决议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对定期报告、内控审计、关联交易、担保、资金占用、人事变动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部分独立董事还受邀参与了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论证工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高效畅通,各项决策的论证、落实、监督及时、准确、有效。

(二)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打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

董事会始终将信息披露作为展示和维护市场形象的重要窗口。报告期内,董事会在确保法定信息合规披露的同时,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运营实际,有针对性地增加自愿信息披露内容,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效信息支持。公司建立了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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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监测机制,利用专业舆情管理平台,实时监测全网舆情,密切关注股价变动,及时向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询、核实股价异动有关情况,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全年共发布公告48条,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监督管控和风险防控机制。

为充分发挥内控体系建设在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将2020年确定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年”,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能、实施阶段和具体内容。报告期内,董事会兼顾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统筹部署、组织推进基本管理制度的梳理和修改工作,2020年度完成22项基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发布,《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制度》已陆续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为强化公司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了制度基础。

报告期内,董事会加强内部审计和子公司的日常监督工作,有计划地对子公司经营活动、存货、采购、食堂管理、离任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审计;对子公司涉及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流程、合同管理的42项制度进行合规审查;对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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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内外部环境因素,收集、汇总风险信息,分析整理形成风险数据库。针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董事会责成管理层及时落实整改,并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围绕年度经营目标,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及预警应急机制,督促子公司持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倾听投资者诉求,营造和谐稳定的投资者关系。董事会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坚持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恪守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本着积极、热情、耐心的态度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通过互动易、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电话等方式回复投资者问询275人次,投资者对公司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同。

(五)助力扶贫攻坚,践行社会责任。

扎实推进扶贫帮扶工作,公司派出帮扶干部3人,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根据定点帮扶村不同地理位置、不同村情、不同产业需求精确施策,推动帮扶村确定的产业项目落实落地,提升了帮扶措施的实效性。2020年,公司共投入扶贫资金93.39万元,为定点帮扶村购置大型拖拉机、深松机、犁地机等农机具设备,建设标准化育牛棚,配备饲料加工等畜牧养殖器具,助力定点帮扶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壮大肉牛养殖产业,并为定点帮扶村中心小学购买冬季取暖用煤30吨,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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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挥法治建设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董事会围绕法治企业建设总体目标,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修改《总法律顾问制度》,制订印发《法律事务审核办法》《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法治建设责任体系;完善法律审查机制,严格把控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规范合同审核和管理,严格实施案件专项督查机制,重要决策、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率达100%;深入开展《宪法》《国家安全法》《证券法》《民法典》主题宣传和培训活动,在《西部创业报》开设法律知识专栏,推送法治案例,丰富普法形式,在定点扶贫村开展《民法典》宣传,扩大普法范围,全员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董事会将以做强主营业务、完善治理机制、深化内部改革、聚焦战略发展为导向,以提升质量效益为核心,从发展的高度出发,完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创新管理、政治保障“四大体系”,进一步增强公司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站在承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发展使命、培育宁东产业生态集群、放大国有上市公司功能的高度,抓紧抓好“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统筹谋划公司发展方向和全局,提高发展规模和层次,推动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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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证监会部署,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和自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落实主体责任,持续规范控股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履职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持续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三)进一步健全内控体系,不断提高管理质量,持续优化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及时补充修正经营管理事项权力责任清单,科学调节管理幅度,缩短管理链条,合理分权授权,提高运转效率,实现扁平化、专业化、集约化管理。

(四)贯彻落实《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强化全面从严监管趋势下的信息披露责任和义务,严格内幕信息管理,防范信息披露风险,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规范性和透明度。

(五)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持续开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关键少数”合规经营、依法治企能力。

(六)全面强化风险管控,严守合规底线。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深入分析经济新常态下面临的各类风险和问题,制定适应自身发展的风险管控措施,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效率和水平,为保障公司整体稳定和安全奠定基础。

(七)积极寻求战略投资者,进一步聚焦实体经济,优化国有资本布局,通过推动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做强做大,形成新的增长点、新的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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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发展战略相融合的发展道路,致力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持续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巩固投资者关系,加强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社会责任。

附件:2020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表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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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0年度董事会召开情况表

- 8 -召开日期

召开日期届次召开方式审议通过的提案披露日期
2020-03-26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2019年度经营工作报告和2020年度经营工作计划2020-03-28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提案
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关于董事薪酬的提案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提案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2020-04-28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2020-04-29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提案
2020-05-12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关于子公司对外出租经营场所的提案2020-05-13
2020-08-10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关于补选董事的提案2020-08-11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2020-08-27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现场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的提案2020-08-28
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案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0-10-29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讯表决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2020-10-30
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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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表

- 9 -召开日期

召开日期届次召开方式审议通过的议案披露日期
2020-04-28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9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于董事薪酬的提案
关于监事薪酬的提案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2020-08-27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关于补选董事的提案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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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0年,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总体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和经营工作会、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进行了监督。对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形成了专项监督检查报告。提出加大投资力度,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的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改革发展。

二、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12项提案,监事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弃权情况,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三、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和审核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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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决议事项、内部控制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各项决议均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定期报告编制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向审计机构提出年报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全面了解掌握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执行情况良好,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宁夏西创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铁路运输服务是公司及关联方日常经营所必须,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向关联方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计费标准符合有关政策,不存在有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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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均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随着公司内部改革的深化,要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提高内部控制工作质量和实效性。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六)年报审计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四、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挥监督职能,保持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跟踪,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和经营工作会,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同时,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强化监事履职能力,做到依法监督、担当作为、求真务实,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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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度监事会召开情况表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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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0年度监事会召开情况表

- 14 -

召开日期

召开日期届次召开方式审议通过的提案披露日期
2020-03-26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3-28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提案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关于监事薪酬的提案
2020-04-28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豁免
2020-08-27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现场会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豁免
2020-10-29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讯表决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2020-10-30
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三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财务状况

1.资产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47,229.83万元,较年初528,222.97万元增加19,006.86万元,增幅

3.60%。其中:

(1) 货币资金92,999.63万元,较年初76,521.73万元增加16,477.90万元,增幅21.53%,主要系收入增加后的经营积累。

(2) 应收账款11,085.76万元,较年初12,357.15万元减少1,271.39万元,降幅10.29%,主要是公司加大了应收账款回收力度。

(3) 其他应收款1,078.24 万元,较年初424.22万元增加654.02 万元,增幅154.17%,主要原因是:①货币资金增加后计提的应收存款利息有所增长;②应收宁东铁路诉银川瑞索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执行款,该款项已于2021年1月收到。

(4) 固定资产331,936.94万元,较年初338,039.41万元减少6,102.47万元,降幅1.81%,主要原因是:①世纪大饭店整体出租后,原固定资产中的经营房屋(净值3,503.38万元)改变持有意图,转至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②2019年底至2020年初集中采购铁路运输车辆,使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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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计提折旧达13,180.49万元,同比增加1,460.01万元。

(5) 在建工程1,086.72万元,较年初863.42万元增加223.30万元,增幅25.86%,主要为本年新增部分基建项目。

2.负债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合计32,505.24万元,较年初30,753.51万元增加1,751.73万元,增幅5.70%。其中:

(1)应付账款8,277.29万元,较年初7,476.55万元增加800.75万元,增幅10.71%,主要是2020年尚未支付的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

(2)合同负债2,360.14万元,较年初890.86万元(原“预收账款”按新收入准则重新分类)增加1,469.28万元,增幅164.93%,主要为尚未结算的预收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费。

(3)其他应付款6,528.03万元,较年初4,926.20万元增加1,601.83万元,增幅32.52%,主要是大古物流计提税收滞纳金1,175.83万元。

二、经营情况

1.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9,585.48万元,较2019年79,991.12万元增加9,594.35万元,同比增幅11.99%。主要是2020年铁路货物运量达5,366万吨,较2019年4,905万吨增加461万吨,同比增幅9.40 %,使营业收入增幅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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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总成本65,912.80万元,较2019年61,030.04万元增加4,882.76万元,同比增幅8.00%。其中:

(1)营业成本59,402.36万元,较2019年54,928.36万元增加4,474.00万元,同比增幅8.15%。其中:①2019年底至2020年初集中采购运输车辆使本年固定资产折旧与摊销额同比增加1,303.45万元;②本年增加部分线路维修项目,使线路维修成本同比增加900.16万元;③联合运输费用单价略有上浮,同比增加成本592.43万元;④本年外煤进宁运输量增大,使铁路运输成本同比增加3,301.25万元;⑤本年母子公司职能机构分设,子公司新增部分职能机构和人员,将原在营业成本中核算的费用归集至管理费用中核算,与此同时,享受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减免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共2,237.36万元,使人员薪酬同比减少1,202.92万元;⑥本年将世纪大饭店整体出租,使劳务费整体同比减少412.98万元。

(2)税金及附加726.69万元,较2019年745.38万元减少18.69万元,同比降幅2.51%,基本持平。

(3)销售费用188.43万元,较2019年225.31万元减少36.88万元,同比降幅16.37%。主要原因是本年葡萄酒销售收入下降,销售人员提成工资同比减少。

(4)管理费用为7,059.72万元,较2019年6,323.71万元增加736.01万元,同比增幅11.64%,主要原因是:①公司本部与宁东铁路职能机构分设,宁东铁路新增部分职能机构和人员,将原在生产部门核算的部分费用归集到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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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核算,导致管理费用同比增加492.76万元;②本年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38.19万元。

(5)研发费用242.13万元,为本年新增的科技创新项目“轨道交通远程控制系统设计与应用”相关支出,2019年无此支出。

(6)财务费用为-1,706.53万元,较2019年-1,192.72万元减少513.81万元,主要原因是货币资金增加使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增加510.87万元。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75.12万元,较2019年-172.72万元减少302.40万元,降幅175.08%,是宁东铁路所持太中银铁路股权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8)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合计为-867.07万元,较2019年-500.08万元增加366.99万元,主要是本年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高于2019年。

3.营业外收入为472.49 万元,较2019年187.61万元增加284.88 万元,同比增幅151.84%,主要原因是:①2019年销售公司将多年无法支付的款项86.41万元进行清理;②2019年金色枸杞清理各项债权债务,产生清算收益61.03万元;③子公司宁东铁路与银川瑞索商贸有限公司诉讼胜诉应收的案件执行款445.28万元(不含增值税),该款项已于2021年1月收到。

4.营业外支出为1,279.52万元,较2019年10,700.19万元减少9,420.66万元,降幅88.04%,主要是大古物流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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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将应补缴的税金及滞纳金10,578.48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2020年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滞纳金仅为1,175.83万元。

5.净利润为17,168.35万元,较2019年4,479.24万元增加12,689.11万元,同比增幅283.29%。主要原因是:①铁路运输业务因运量上升,净利润同比增加4,958.34 万元;②大古物流2020年仅确认税收滞纳金,涉税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大幅减少,亏损额比2019年减少8,099.15万元;

③世纪大饭店上半年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同比减少,下半年将经营场所整体出租,使本年净利润同比减少145.06万元;

④酒庄公司和销售公司本年资产减值损失较2019年增加

104.59万元。

三、 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

2020年度每股收益 0.117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14,724.59万元,每股净资产3.53元。

四、 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收益率

资产负债率为5.94%,较年初5.82%上升0.12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9%,较2019年0.90%上升2.49个百分点,主要是本年净利润同比增长。

五、 综合财务分析

1.母公司

母公司除利用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对外出租获取收益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仅对各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和经营管理。本年,母公司收到子公司宁东铁路分配的股利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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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本年资产减值损失远低于2019年,故本年净利润同比增加34,545.04万元。

2.铁路运输业务

宁东铁路2020年运量较2019年提升9.40%,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1,321.16万元,较2019年73,635.10万元增加7,686.06万元;营业总成本55,609.22万元,较2019年52,406.82万元增加3,202.41万元,主要为资产折旧(购置运输车辆)、线路设备维修费(维修项目同比增加)、机车联合牵引费同比增加(合同单价同比增长、本年运输量同比增加);本期净利润21,343.16万元,较2019年的17,894.59万元增加3,448.57万元,主要为本年运输量上升带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供应链服务业务

西创运通于2020年5月19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6月份正式开展经营业务。该公司主要依托宁东铁路为客户代办货物运输,协调外煤进宁,进行铁路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管理,开展集装箱公铁多式联运。本年实现营业收入6,616.86万元(对外部销售),净利润1,056.81万元。

4.物流业务

大古物流本年未进行生产经营,仅计提税收滞纳金共1,175.83万元,2019年确认煤炭贸易业务涉税事项税金及滞纳金10,578.48万元,本期涉税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减少8,099.15万元。

5.餐饮住宿业务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三

世纪大饭店本年受疫情影响全面停滞,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将经营场所整体出租,本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14.62万元,较2019年1,219.51万元减少904.89万元;营业总成本

808.47万元,较2019年1,585.11万元减少776.64万元,为客流量减少配比的原材料及商品成本以及整体出租后减少的人工成本;2020年净利润为-510.60万元,较2019年-365.54万元,同比减利145.06万元。

6.葡萄酒业务

2020年葡萄酒业务经营有所下滑,完成销售收入

988.15万元,较2019年1,208.30万元减少220.15万元,同比降幅18.22%;营业总成本1,475.15万元,较2019年1,545.25万元减少70.10万元,同比降幅4.54%;本年净利润-898.13万元,较2019年-756.28万元增亏141.85万元。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案之四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

各位股东: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1,683,451.0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77,355,572.35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16,448,101.91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806,060,796.24元。鉴于母公司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计划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提案,请审议。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五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各位股东:

现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请准予披露。

以上提案,请审议。

附件:1.2020年年度报告

2.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六

关于董事薪酬的提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和实际经营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参照宁夏地区薪酬水平,制定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

二、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长薪酬不高于60万元/年;

2.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发放;

3.劳动人事关系未在公司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独立董事薪酬由固定薪酬和会议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固定薪酬为4万元/年,按月发放;会议津贴按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次数计发,标准为3,000元/次;

5.独立董事、劳动人事关系未在公司的非独立董事为参加会议、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培训费(仅限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和协会组织的培训)由公司承担,按照《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开支及补助标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四、董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六

五、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辞职等原因离职的,其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发放。

六、本薪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原有薪酬标准或方案同时废止。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七

关于监事薪酬的提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和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宁夏地区薪酬水平,制订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请审议:

一、适用对象:公司监事,包括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二、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会主席薪酬不高于50万元/年。 2.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其薪酬标准按公司相应职务的薪酬标准发放,不高于40万元/年。 3.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但其为参加会议、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培训费(仅限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和协会组织的培训)由公司承担,按照《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开支及补助标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四、监事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公司监事因换届、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发放。

六、本薪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原有薪酬方案同时废止。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7日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八

关于补选董事的提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87%)提名,拟提请股东大会补选尤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同第九届董事会。尤军简历如下:

尤军,男,回族,1964年7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1981年12月至2017年10月,在青铜峡铝厂、青铜峡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10月至2020年11月,任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监、党委巡察组组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集团三级咨询”。

尤军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八

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九

关于补选监事的提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监事会缺员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9.47%)提名,拟提请股东大会补选马腾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同第九届监事会。马腾简历如下:

马腾,男,回族,1987年8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硕士研究生,公司律师,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法律职业资格A证,及证券、期货、基金、保险、银行等从业资格。历任农业银行宁夏分行营业部业务专员,西部担保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法务经理,西部通用航空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部长兼公司律师,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部业务经理、副部长,兼任宁夏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夏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董事、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宁夏共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西北轴承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马腾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九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7日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十

关于修改《章程》的提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监察法》《党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章程》做如下修改,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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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

修改前修改后修改 说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修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议决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议决议。 ……增强可操作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8.13条修改。
第四十条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第四十条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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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运作指引》4.2.2条、4.2.3条修改。
第五十一条 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董事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提供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以及曾向董事会、监事会请求召开股东大会但董事会、监事会不同意召开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证明文件。同时,该股东应当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锁定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锁定起始时间不得晚于发布该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前一交易日,锁定解除时间不得早于发布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后一交易日。第五十一条 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董事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提供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以及曾向董事会、监事会请求召开股东大会但董事会、监事会不同意召开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证明文件。同时,该股东应当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锁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起始时间不得晚于发布该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前一交易日,锁定解除时间不得早于发布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后一交易日。文字表述不当。
第五十八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五十八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业务相关规则。 ……增强执行性。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的…… 董事会、监事会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第3.2.5条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且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拒不撤销的,召集人应当按照章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的…… 候选人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5条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5条修改;2.统一制度名称。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根据《证券法》第九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2.4条修改。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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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标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股票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一)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1.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2.股东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3.董事会应将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开披露并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其本人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 …… (二)非职工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 3.监事会应将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开披露并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应当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作出书面承诺,公开披露本人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监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监事任职资格,并就其本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 (四)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一)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1.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2.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 3.董事会应将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开披露并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其本人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 …… (二)非职工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 3.监事会应将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开披露并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应当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本人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监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监事任职资格,并就其本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 (四)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1.文字表述不当;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5条、2.2.11条修改。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部作为工作部门。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设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便于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 (二)坚持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发挥第一百零一条 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根据自治区党委要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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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

(七)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

对公司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

……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 (七)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对公司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 ……(二)坚持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 (七)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对公司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 ……
第一百零二条 纪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工作要求,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五)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纪党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九)研究其它应由纪委决定的事项。第一百零二条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四)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六)保障党员的权利。 监察专员办公室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监察对象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监察对象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根据《党章》第四十六条、《监察法》第十一条修改。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修改。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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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及任职情况。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

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及任职情况。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中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及任职情况。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董事长在任职期间离职,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长离职原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11、3.2.13条修改。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九)决定公司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九)决定公司自主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8.3条、6.8.4条修改。
第一百一十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谨慎授权原则,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的授权权限范围内对下列交易进行审查: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衍生品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上述(三)所称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不包括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情形。 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指引》、本《章程》制订《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担保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应当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一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章程制订《担保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应当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及《担保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遵守《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简化交易事项列举,强化禁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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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条及《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担保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遵守《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十九条及《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担保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遵守《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应依照下列权限范围对上述交易及重大会计事项变更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交易及变更,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后以本款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 (六)公司任何对外担保事项应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决议;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八)会计政策变更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应依照下列权限范围对交易事项及重大会计事项变更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交易及变更,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后以本款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 (六)公司任何对外担保事项应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决议;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 (八)会计政策自主变更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将相关董事会决议、专项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超出总经理权限或者公司董事会、监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3.8条、6.8.4条修改;2.增加兜底条款。
第一百二十条 应由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5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除外);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公司应及时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为: (一)单项金额在公司净资产20%以第一百二十条 应由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公司应及时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删除不合规、冲突条款。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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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等,但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单项金额人民币10,000 万元

以下,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借款;

(三)一年之内累计金额在公司净资

产3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

(四)单项金额在公司净资产3%以

下、累计金额在公司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担保;

(五)涉及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

售、置换、清理等)或关联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董事会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和关联交易等方面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上述限额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下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等,但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单项金额人民币10,000 万元以下,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借款; (三)一年之内累计金额在公司净资产3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 (四)单项金额在公司净资产3%以下、累计金额在公司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担保; (五)涉及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售、置换、清理等)或关联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和关联交易等方面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上述限额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修改。
第一百四十一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应制订总经理工作规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文字表述不当;2.根据制度名称修改。
第一百四十二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百四十二条 总经理工作规则包括下列内容: ……根据制度名称修改。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管理人员辞职须提前1个月向董事会提出申请。 总经理任期届满前或提出辞职时,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并会同监事会组成联合审计小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提交离任审计报告。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或任期届满,由董事会决定是否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管理人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申请。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离职,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离职原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13条修改。
第一百四十八条 ……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一百四十八条 ……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监督和检查等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4.3条修改。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十

- 38 -事。

事。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4.1条、2.4.5条修改。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净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一百七十一条 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一)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二)公司原则上每个盈利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七十二条 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用未分配利润进行送红股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审慎选择分配形式,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年度或半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净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3.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年度或半年度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合并原第一百七十五条(一)重复条款。
第一百七十一条 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一)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二)公司原则上每个盈利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合并原第一百七十五条(二)、(三)重复条款。
第一百七十二条 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用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1.合并原第一百七十五条(四)重复条款;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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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等情况拟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实施。

(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

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但未

按本章程的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在此种情形下,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第一百七十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必须

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年度或半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年度或半年度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二) 现金分配利润的比例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比例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求等情况拟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实施。 (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但未按本章程的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在此种情形下,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一百七十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年度或半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年度或半年度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二) 现金分配利润的比例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比例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规范运作指引》6.9.3条修改。
第一百七十三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或半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董事会应当审慎选择分配形式,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等情况拟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后,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实施。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表决情况等,相关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应作为公司档案永久保存。 2.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如留存资金用于项目投资的,还应提交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盈利预测。独立董事应就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监事会应发表专项意见进行公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1.合并原第一百七十五条(五)重复条款;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9.11条修改。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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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以现金分配利润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配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半年度现金分配。

(四)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配比例和

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五)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或半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由董事会制订上一年度或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以

书面形式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表决情况等,相关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应作为公司档案永久保存。

2.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制订现

金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原因、盈利留存公司的用途。如留存资金用于项目投资的,还应提交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盈利预测。独立董事应就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

回报规划的制订、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监事会应发表专项意见进行公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

况、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的基础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生产经营

状况、投资规划和发展战略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修改的,由董事会制订修改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修改方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修改方案是否有利于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等,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修改方案发表意见,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以现金分配利润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配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半年度现金分配。 (四)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配比例和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五)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或半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由董事会制订上一年度或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表决情况等,相关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应作为公司档案永久保存。 2.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原因、盈利留存公司的用途。如留存资金用于项目投资的,还应提交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盈利预测。独立董事应就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监事会应发表专项意见进行公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的基础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生产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发展战略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修改的,由董事会制订修改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修改方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修改方案是否有利于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等,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修改方案发表意见,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一百七十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生产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发展战略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修改的,由董事会制订修改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在修改方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修改方案是否有利于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就修改方案发表意见后,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合并原第一百七十五条(七)重复条款。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的基础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合并重复条款。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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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审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5.3条修改。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5.3条修改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披露信息的网站。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作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修改。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分立或者被其他公司合并,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予公告。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七条修改。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银川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工商登记机构名称变更。
全文 凡涉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应修改为“中国证监会”。统一使用监管机构简称。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十一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如下修改,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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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

修改前修改后修改 说明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文字表述不当。
第十三条 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董事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提供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以及曾向董事会、监事会请求召开股东大会但董事会、监事会不同意召开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证明文件。同时,该股东应当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锁定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锁定起始时间不得晚于发布该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前一交易日,锁定解除时间不得早于发布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后一交易日。第十三条 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董事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提供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以及曾向董事会、监事会请求召开股东大会但董事会、监事会不同意召开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证明文件。同时,该股东应当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锁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起始时间不得晚于发布该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前一交易日,锁定解除时间不得早于发布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后一交易日。1.与《公司章程》简称统一;2.文字表述不当。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业务相关规则。便于执行。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的,相关提案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六)候选人是否存在失信行为。存在失信行为的,召集人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失信的具体情形,推举该候选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的,相关提案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六)候选人是否存在失信行为。存在失信行为的,召集人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失信的具体情形,推举该候选人的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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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原因,是否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董事会、监事会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第3.2.5条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且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拒不撤销的,召集人应当按照《章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人的原因,是否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董事会、监事会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第3.2.5条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且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拒不撤销的,召集人应当按照《章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是否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3.2.5条修改。
第四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四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第九十条新增、《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2.4条修改。
第五十一条 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一)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 2.股东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3.董事会应将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开披露并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做出书面承诺,承诺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其本人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 …… (二)非职工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 3. 监事会应将监事候选人的简第五十一条 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一)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 2.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 3.董事会应将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开披露并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做出书面承诺,承诺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其本人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 …… (二)非职工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 3.监事会应将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开披露并以提案方式提请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5条、2.2.11条、《证券法》第八十四条修改。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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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和基本情况公开披露并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应当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作出书面承诺,公开披露本人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监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监事任职资格,并就其本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三)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

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四)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历和基本情况公开披露并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应当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作出书面承诺,公开披露本人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监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监事任职资格,并就其本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三)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四)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应当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本人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监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监事任职资格,并就其本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三)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四)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证券时报》和/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媒体上刊登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上述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报刊上公告。第六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上述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报刊上公告。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修改。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十二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做如下修改,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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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

修改前修改后修改说明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修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4.1条修改。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监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但监事不得委托监事以外的其他人士出席监事会会议。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连续2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但监事不得委托监事以外的其他人士出席监事会会议。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连续2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便于执行。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十二

- 46 -撤换。……

撤换。 ……
第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以举手、记名投票和传真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受托监事代委托监事签字。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第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以记名表决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监事反对或者弃权应说明理由。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受托监事代委托监事签字。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便于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8.1.6(三)修改。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修改。
第二十一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第二十一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便于执行。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7日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十三

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如下,请审议。

一、制定原则

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充分考虑公司的历史和现状、发展所处阶段、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兼顾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

二、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鉴于母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为-14.16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若公司2021-2023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仍然为负值,或者可分配利润虽然为正值,但存在其他影响利润分配情形的,公司将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分配。

上述可分配利润指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净利润,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准。

三、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终止,并由董事会制定下一个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报股东大会批准。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十四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请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注册资本:3,600万元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共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27.6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24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00家,审计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十四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交通运输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人员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耀忠,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于20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耀忠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小刚,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辉,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十四

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于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所在地区审计费用水平及信永中和收费标准,结合公司历年审计情况,公司拟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5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15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3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对信永中和机构、人员、业务、执业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不胜任公司审计业务和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鉴于信永中和在公司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十四

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制度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状况,恪尽职守,表现出良好的执业精神和勤勉尽职的态度。因此,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55万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其独立性、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上市公司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能够胜任年度审计工作。在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严格执行《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审计规程、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状况。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拟支付审计费用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之十四

(三)董事会对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5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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