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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创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03.63万元。1998年12月,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在世界银行贷款49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403.63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公司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提供了反担保。2014年,公司与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和宁夏贺兰山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原广夏三号葡萄种植基地使用权的划分协议》

和《关于变更广夏三号葡萄种植基地使用权的协议》,收回宁夏贺兰山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近郊、南环高速南侧、植兴公路南北两侧国营银川林场(原广夏三号基地)约6,212亩土地的使用权,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在世界银行的贷款由公司自行处理,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报告期内,此笔担保的状况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计划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报告期内,纳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

主要业务和事项均能按照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董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规划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其独立性、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上市公司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能够

胜任年度审计工作。在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审计规程、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状况。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拟支付审计费用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1.提名人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具有提名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尤军书面同意,相关董事会审议程序亦合法有效;

2.尤军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和职业素养;

3.尤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不存在失信被

执行情形;

4.尤军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未发现被提名人尤军存在其他影响其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尤军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文君 吴春芳 徐孔涛

2021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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