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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钱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钱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万向钱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20号)核准,万向钱潮向万向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063.19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1,923.53万元,扣除承销费用800.00万元后,公司共筹得募集资金281,123.53万元。此外,公司支付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股份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 179.7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989.09万元。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17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8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0,989.09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0,989.09万元,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资金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利息结余总计128.41万元转入其他账户,并已完成募集资金账户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对流动资金补充,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在工商银行(账号为1202090129901174643)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工商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承销费用)280,989.0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80,989.0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809,89,0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用途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补充流动资金280,989.09280,989.09280,989.09280,989.09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80,989.09280,989.09280,989.09280,989.0910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四、变更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32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万向钱潮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向钱潮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璇 孙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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