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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8,068,551.91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5,909,835.25元,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市场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综上,我们同意《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原材料、商品、劳务等交易,上述交易均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需求,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权限,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2021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定的,有利于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签署《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与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附带的《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之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根据目前客观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以长远利益为导向,符合转让双方利益,从长远看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签署《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

八、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体现了国家经济环境的变化,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775.43万元。

九、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其交易价格参考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并由交易买卖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丁亮、蔡少河、何杰

2021年4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 亮 蔡少河 何 杰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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