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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1)00767号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哈工智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哈工智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哈工智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哈工智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哈工智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如实反映了哈工智能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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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