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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智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职,紧密围绕公司发展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对公司对外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财务状况和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了广泛的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并完成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一、报告期内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均无异议。具体审议的议案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审议的议案
2020 年 1 月 18 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020 年 2 月 29 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
2020年4月27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020年7月27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0年8月18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0年8月30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0年9月6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0年10月27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共参加了16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

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保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行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审批有效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188,853

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为69,285.09万元。公司除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在报告期内发生任何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末的其他任何对外担保情况。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经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八)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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