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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电: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3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21-039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关于增补李正宁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4、《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香港上市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的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进行了述职汇报。

一、会议召开情况

㈠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日(星期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日9:15-15:00。

㈡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22层会议室。

㈢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㈣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㈤ 主持人:董事长祝捷先生㈥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议案投票表决权情况

议案A股(股)H股(股)合计(股)
普通决议案《2020年度报告全文(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增补李正宁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615,420,000257,950,000873,370,000
特别决议案《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香港上市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15,420,000257,950,000873,370,000

1、股东及类别股东实际出席的总体情况

项 目A股H股合计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小计
出席人数(人)12122022
代表股份(股)81,494,85011,994,80093,489,650093,489,650
普通决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81,494,85011,994,80093,489,650093,489,650
占此类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9.3311%1.3734%10.7045%0.0000%10.7045%
特别决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81,494,85011,994,80093,489,650093,489,650
占此类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9.3311%1.3734%10.7045%0.0000%10.704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含H股股东)

项 目A股H股合计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小计
出席人数(人)02121021
代表股份(股)011,994,80011,994,800011,994,800
普通决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011,994,80011,994,800011,994,800
占此类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0.0000%1.3734%1.3734%0.0000%1.3734%
特别决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011,994,80011,994,800011,994,800
占此类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0.0000%1.3734%1.3734%0.0000%1.37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委派审计师作为点票监察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A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H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㈠ 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报告全文(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93,489,65093,031,75099.5102%457,9000.4898%00.0000%
与会中小股东11,994,80011,536,90096.1825%457,9003.8175%00.0000%
与会A股股东93,489,65093,031,75099.5102%457,9000.4898%00.0000%
与会H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0%

㈡ 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93,489,65093,031,25099.5097%458,4000.4903%00.0000%
股东
与会中小股东11,994,80011,536,40096.1783%458,4003.8217%00.0000%
与会A股股东93,489,65093,031,25099.5097%458,4000.4903%00.0000%
与会H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0%

㈢ 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93,489,65093,031,25099.5097%457,9000.4898%5000.0005%
与会中小股东11,994,80011,536,40096.1783%457,9003.8175%5000.0042%
与会A股股东93,489,65093,031,25099.5097%457,9000.4898%5000.0005%
与会H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0%

㈣ 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93,489,65093,031,25099.5097%458,4000.4903%00.0000%
与会中小股东11,994,80011,536,40096.1783%458,4003.8217%00.0000%
与会A股股东93,489,65093,031,25099.5097%458,4000.4903%00.0000%
与会H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0%

㈤ 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李正宁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93,489,65093,031,75099.5102%457,9000.4898%00.0000%
与会中小11,994,80011,536,90096.1825%457,9003.8175%00.0000%
股东
与会A股股东93,489,65093,031,75099.5102%457,9000.4898%00.0000%
与会H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0%

㈥ 审议并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香港上市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 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93,489,65092,972,45099.4468%517,2000.5532%00.0000%
与会中小股东11,994,80011,477,60095.6881%517,2004.3119%00.0000%
与会A股股东93,489,65092,972,45099.4468%517,2000.5532%00.0000%
与会H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㈦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93,489,65092,972,45099.4468%516,7000.5527%5000.0005%
与会中小股东11,994,80011,477,60095.6881%516,7004.3077%5000.0042%
与会A股股东93,489,65092,972,45099.4468%516,7000.5527%5000.0005%
与会H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㈡ 律师姓名:施念清、邬文昊

㈢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档

㈠ 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㈡ 法律意见书;

㈢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档。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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