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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电: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9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继2017年7月7日《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2018年8月1日《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2019年8月28日《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和2020年9月17日《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后,2021年7月27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东北电气公司”、“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2021)琼民终36号民事判决书,就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铁西国资局”)与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高开”或“沈高公司”)、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北电气公司”)合同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现对本案作出的二审判决结果披露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概况

原告铁西国资局诉称:2007年5月9日,原告铁西国资局与被告东北电气(以下称为“第一被告”)、沈高公司(以下称为“第二被告”)签订《关于沈高职工安置事宜协议书》,该协议约定职工安置费由第一被告负责筹资与支付;2008年6月30日和2008年11月28日,原告与第一被告以及第二被告签署《关于妥善解决沈高职工安置问题协议书》和《关于妥善解决沈高职工安置问题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职工安置费用合计为13,239万元;同时约定由新东北电气公司(以下称为“第三

被告”)就第一被告应付的职工安置费用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11年7月7日原告共收到10,386万元,仍有2,853万元职工安置费未收到。

因此,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依法判决第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全部欠款2853万元,利息7,788,690元以及违约金1,426,500元,合计为37,745,190元;申请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申请第三被告对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法院前期审理情况

本案已于2020年2月11日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一中院”)管辖并于2020年8月10日开庭审理,2020年9月16日海南省一中院签发(2020)琼96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一中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东北电气公司偿付欠款2853万元、利息及违约金的主张,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且被告东北电气公司已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故本院不予支持。海南省一中院判决如下:㈠被告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853万元及违约金142.65万元;㈡驳回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铁西国资局随后在上诉期内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海南省高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并于2021年6月10日二审开庭。

上述情况分别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2)、于2020年9月17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二、诉讼进展

2021年7月23日海南省高院签发(2021)琼民终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㈠ 维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琼96民初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㈡ 变更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琼96民初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85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853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525.95元,由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1304.91元,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担9221.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525.95元,由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8410.45元,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担182115.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上述法院二审判决结果,东北电气无需承担责任。鉴于公司已于2017年度按本案涉及的金额计提预计负债37,745,190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发出的《2017年年度报告》),因此会计处理将冲减以前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计入营业外收入,预计公司2021年度预计负债将减少37,745,190元,净利润将增加37,745,190元,最终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㈠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36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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