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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电: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21-074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本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㈠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15:00。

㈡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㈢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㈣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㈤ 主持人:董事长尚多旭先生

㈥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议案投票表决权情况

议案A股(股)H股(股)合计(股)
普通决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15,420,000257,950,000873,370,000
普通决议案《关于增补米宏杰先生为董事的议案》615,420,000257,950,000873,370,000

1、股东及类别股东实际出席的总体情况

项 目A股H股合计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小计
出席人数(人)15152153
代表股份(股)81,494,85021,683,290103,178,140150,000103,328,140
普通 决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81,494,85021,683,290103,178,140150,000103,328,140
占此类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9.3311%2.4827%11.8138%0.0172%11.831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含H股股东)

项 目A股H股合计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小计
出席人数(人)05151152
代表股份(股)021,683,29021,683,290150,00021,833,290
普通 决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021,683,29021,683,290150,00021,833,290
占此类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0.0000%2.4827%2.4827%0.017%2.49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委派审计师作为点票监察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A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H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㈠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103,328,140102,516,24099.2143%811,9000.7857%00.0000%
股东
与会中小股东21,833,29021,021,39096.2814%811,9003.7186%00.0000%
与会A股股东103,178,140102,366,24099.2131%811,9000.7869%00.0000%
与会H股股东150,000150,000100.0000%00.0000%00.0000%

㈡ 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米宏杰先生为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03,328,140102,511,24099.2094%816,9000.7906%00.0000%
与会中小股东21,833,29021,016,39096.2585%816,9003.7415%00.0000%
与会A股股东103,178,140102,361,24099.2083%816,9000.7917%00.0000%
与会H股股东150,000150,000100.0000%00.0000%0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㈡ 律师姓名:梁效威、张仲谋㈢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档

㈠ 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㈡ 法律意见书;㈢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档。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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