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2、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支持。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做到了客观、真实、完整。
4、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