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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823,328,951.6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6,397,131,020.62元,减去2019年度分红派息755,400,000.00元,母公司2020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65,059,972.22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讨论,为了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同时考虑到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状况,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0年末股份总数503,6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755,400,000.00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6,709,659,972.22元全部结转至下年度。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积极回报投资者,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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