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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控股: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于 2021 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140,716.90元,期初未分配利润878,537,971.6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向股东分配利润0.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8,397,254.72元。其中,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62,432,703.71元,期初未分配利润92,303,875.15元,所有者投入资本44,719,650.91元,向股东分配利润0.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409,177.65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 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1、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2020年度未实现盈利,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应对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

2、满足在建工程的资金需求。公司目前有较多在建工程,如九堡项目、大江东融媒体智造集群总部基地项目,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

3、保障偿债能力。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短期借款余额2.90亿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0.02亿元,为保障偿债能力,公司需要预留资金

偿还有息负债。公司自借壳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用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过去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29.44%。在后续的经营发展中,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

三、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在及未来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工程等重大资金安排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在及未来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工程等重大资金安排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拟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 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14.07万元。由于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为满足日常经营、在建工程等资金需求,保障偿债能力,因此,提议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 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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