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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1)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们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2)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3)在取得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确保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3、总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能够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工作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保持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持续沟通、监督及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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