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3月21日,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职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护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护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 |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或 |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因增减章节、条款导致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章节、条款序号所发生的变化,
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出。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第十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 | 第十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提前十日通知全体监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监事。应当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 |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
将按照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章节、条款序号加以顺延;原《监事会议事规则》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亦做相应变更。
上述修改内容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