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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钒钛:信永中和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于2021年5月11日收到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攀钢钒钛公司”)转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贵部”)的《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7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其中以下事项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现回复如下:

问题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钒产品收入37.71亿元,同比减少39.49%,毛利率同比下降12.95%,钒产品销量同比增加5.90%。你公司称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钒产品的市场价格同比大幅下降。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及钒产品价格变化情况详细说明收入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请结合产品上下游价格变动、成本费用归集、同行业公司毛利率等情况详细说明公司毛利率同比下降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 钒产品销售收入变化情况

2020年公司钒产品销售收入37.71亿元,较2019年降低 24.61亿元,降幅39.49%,具体如下:

单位:吨、万元

项目2019年2020年2020年比2019年变化
销售数量销售 单价销售 收入销售数量销售 单价销售 收入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收入
变动额变动幅度变动额变动幅度变动额变动幅度
钒产品4.14150,539623,2334.2389,158377,1380.092.17%-61,381-40.77%-246,095-39.49%

注:因不同品种钒产品价格、成本差异较大,2019年、2020年钒产品销售量均以V

计。

二、 钒产品销售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一) 钒产品销售量增加

2019年、2020年钒产品销售量分别为4.14万吨、4.23万吨,2020年钒产品销售量较2019年增加0.09万吨,增幅2.17%,其中,自产钒产品2019年、2020年销售量分别为

2.24万吨、2.37万吨,2020年钒产品销售量较2019年增加0.13万吨,增幅5.90%。

(二) 钒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2020年公司钒产品结算均价为8.92万元/吨,较2019年15.05万元/吨下降6.14万元/吨,降幅40.77%,其中,国内钒产品结算均价8.97万元/吨,较2019年14.31万元/吨下降5.34万元/吨,降幅37.32%;根据中国铁合金在线网站公布数据,2020年钒产品价格较2019年出现大幅度下降,各品种降幅分别为:片钒下降35.45%,中钒铁下降35.27%,钒氮合金下降33.47%,公司国内结算均价降幅与网站公布数据降幅基本相当,价格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 五氧化二钒2019年、2020年价格走势图

单位:万元/吨

注:数据来源中国铁合金在线

2. 中钒铁2019年、2020年价格走势图

单位:万元/吨

注:数据来源中国铁合金在线

3. 钒氮合金2019年、2020年价格走势图

单位:万元/吨

注:数据来源中国铁合金在线

综上所述,2020年公司钒产品销售量较2019年有所增加,但钒产品单位销售价格的降幅大于其销售量的增幅,导致2020年钒产品销售收入较2019年大幅下降。

三、 钒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

目前国内A股市场上拥有钒生产业务的上市公司除公司外,只有河钢股份(股票代码:000709)在从事钒产品生产业务。河钢股份为国内大型钢铁冶炼为主业的集团公司。根据河钢股份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河钢股份的钒产品业务销售收入占河钢股份总营收仅为1.21%,河钢股份2020年钒产品营业收入较2019年下降27.18%。从公开查询渠道,公司未掌握河钢股份钒产品产量和销售量、毛利率等可比关键数据,成本费用归集方法亦无法查询。综上,公司钒生产业务无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0年公司钒产品销售收入由自产钒产品、代理销售托管单位西昌钒制品分公司的钒产品和加工钒产品三部分构成,其中:代理销售钒产品代理费收入较2019年没有变

化,毛利率稳定在2%;自产钒产品毛利率23%较2019年下降25%;加工钒产品毛利率35%较2019年上升1%。具体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

项目自产钒产品代理销售钒产品加工钒产品
销售数量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毛利率(%)销售数量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毛利率(%)
2019年度2.24338,903174,72948%1.90278,402273,8322%5,9283,90534%
2020年度2.37216,042167,03423%1.86155,996152,2822%5,1003,32235%

注:因不同品种钒产品价格、成本差异较大,2019年、2020年钒产品销售量均以V

计。

四、 钒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一) 钒产品销量增加

2019年、2020年钒产品销售量分别为2.24万吨、2.37万吨,2020年钒产品销售量较2019年增加0.13万吨,增幅5.90%。

(二) 钒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2020年公司自产钒产品结算均价为9.12万元/吨,较2019年15.13万元/吨下降6.01万元/吨,降幅39.72%,其中,国内钒产品结算均价9.12万元/吨,较2019年14.36万元/吨下降5.24万元/吨,降幅36.49%。

(三) 钒产品销售成本下降

钒产品行业上游为炼钢生产的粗钒渣,公司向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采购的粗钒渣价格较为稳定,2019-2020年两年均为3,019元/吨,未发生变化;2020年公司成本费用归集方法未发生变化。公司通过提升产品收率、结构优化、内部降本增效等措施,实现了钒产品销售成本优化,2020年钒产品销售成本较2019年下降9.62%。

钒产品下游行业主要为钢铁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为显著,钒产品的周期性特征较为明显,且历史波动较为剧烈,钢铁产品价格与钒产品价格未体现出明显的关联度。

注:数据来源Wind综上所述,2020年公司钒产品销售量较2019年有所增加,销售成本较2019年有所降低,但钒产品单位销售价格的降幅大于其销售量的增幅及销售成本降幅,导致2020年钒产品毛利率较2019年大幅下降。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复核了攀钢钒钛公司的上述回复,同时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我们询问公司的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状况;取得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资料,了解公司收入结构、主要产品价格、成本费用、毛利率、净利润变动的原因;核查收入与毛利率大幅度变动的原因,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关注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异常波动;对产品价格变动事项获取相关的交易资料,核查相关的合同、发票及行业有关信息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公司收入下滑、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与行业变动趋势一致,具有合理性。

问题2:2021年一季报显示,你公司根据财务部门对资产负债表日母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复核,预计在未来期间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减记约6,000万元。请说明具体复核与减记的过程,2020年年末是否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减计的迹象,你公司未在2020年年报中复核与减计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通过调节资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4,500 5,000 5,500 50,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250,000 300,000
2019年-2020年片钒及热轧板价格走势图 单位:元/吨
2019-01-022019-02-022019-03-022019-04-022019-05-022019-06-022019-07-022019-08-022019-09-022019-10-022019-11-022019-12-022020-01-022020-02-022020-03-022020-04-022020-05-022020-06-022020-07-022020-08-022020-09-022020-10-022020-11-022020-12-02
片钒价格热轧板价格

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一、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提

2018年2月,公司母公司完成吸并下属子公司攀钢集团钒业有限公司(简称“钒业公司”),钒业公司钒产品的盈利计入母公司核算。吸并后公司母公司盈利能力显著增强,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5.76亿元。2018年末公司母公司所得税留抵亏损额49.75亿元,按照税法规定该笔留抵亏损将于2021年末到期。2018年末经盈利预测 ,母公司2019年到2021年可弥补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113,893.96万元,由此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28,473.49万元。

二、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后续处理

2019年末,根据对2020年至2021年盈利预测结果,公司当年度减计可弥补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296.15万元;2020年末,根据对2021年度盈利预测结果,公司当年度减计可弥补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3,006.02万元;经减计后的2020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12,171.32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母公司的剩余留抵亏损316,791.62万元将于2021年末到期,该笔递延所得税资产需在2021年内全部转回,公司一季报根据一季度盈利情况及2-4季度盈利预测情况于当期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6,001.23万元,剩余6,170.09万元将在本年内全部转回。

公司每一个年度末或季末减计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均为可弥补亏损到期前预计可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通常情况下未来利润预测难以做到完全准确,在实际减计过程中公司依据报表已实现利润情况和剩余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采取谨慎的方式冲回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以保证未来期间仍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覆盖账面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综上,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通过调节资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复核了攀钢钒钛公司的上述回复,同时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我们了解和测试与递延所得税等税务事项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相关控制是否恰当设计并得到有效执行;获取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资

料,复核可抵扣亏损金额;获取经管理层批准的未来期间的经营成果预测表及预测说明,评价其编制是否符合行业总体趋势及相关公司自身情况,对其可实现性进行评估,并对期后的已实现情况与相关预测进行对比验证;复核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以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的用来弥补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检查与递延所得税资产事项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攀钢钒钛公司2018年末确认的大额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与可弥补亏损金额相关,公司依据未来亏损弥补期内盈利预测金额及可实现应纳税所得额谨慎确认了该项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并且在以后年度和各期间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其后盈利预测情况调整减计递延所得税资产。2018年末公司盈利预测数据也真实、客观、审慎的反映了公司随后各期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通过调节资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公司与未弥补亏损金额相关的主要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将于2021年末到期,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2021年中期报告利润预测、执行情况。

问题3: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31.73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9.99%,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60.59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76.30%。你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合计0.54亿元,预付关联方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1.40亿元,均未计提坏账减值准备。

一、请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结合市场可比价格说明关联销售与采购定价的公允性,说明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请说明应收关联方款项产生的原因,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请结合历史还款情况等说明应收关联方款项未计提坏账减值准备的原因与合理性,说明期后还款情况。

三、请说明预付西昌钢钒资金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请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结合市场可比价格说明关联销售与采购定价的公允性,说明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业务类型

(1)原料采购

①向关联方攀钢钒采购钒产品生产原料粗钒渣;

②向关联方攀钢矿业、海绵钛分公司采购钛白粉生产原料钛精矿等钛产品;

③向关联方西昌钢钒采购钒产品,以收取代理费的方式将采购的钒产品统一对外销售;

④向关联方攀钢钒采购电力。

(2)产品销售

①公司钒产品主要应用于钢铁领域,公司向关联方攀钢集团和鞍钢股份销售钒产品;

②向关联方攀钢集团海绵钛分公司销售钛渣;

③向关联方攀钢钒等单位销售电力。

(3)其他业务及服务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及销售生产经营需要的其他业务及服务,包括运输、技术服务、工程服务及劳务等。

2、形成关联交易的原因

(1)公司主营钒、钛业务处于钒钛磁铁矿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链上使得关联交易的存在具有必然性

公司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是上世纪60年代党和国家为改变我国钢铁工业布局、开发攀西钒钛磁铁矿资源、建设大三线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攀钢集团紧紧围绕攀西地区独特的钒钛磁铁矿资源,经过50多年的时间,已发展成为对钒钛磁铁矿资源中的铁、钒、钛进行综合利用的企业集团。攀钢集团是攀西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的龙头企业,钒钛磁铁矿的综合利用工艺路径图如下:

该工艺是当前对钒钛磁铁矿资源综合利用最成熟的工艺,公司目前主营的钒、钛业务处于该产业链上,使得关联交易的存在具有必然性。

(3)公司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

①公司所处地域特点彰显关联交易合理性

公司地处中国西南峡谷山地,不仅远离中心市场且交通运输成本高。就近与攀钢集团开展业务往来,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降低公司整体运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开展持续稳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料具备合理性。

②所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

A.钒产品及粗钒渣

一方面,公司基于对钒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利用的考虑,通过关联交易充分发挥各单位的资源及生产、销售优势;另一方面,公司在国内钒产品市场占有绝对领先的地位,产品品种及质量能够满足关联方对钒产品的需求。

B.钛精矿及钛产品

公司通过该项关联交易,可获取以下优势:

1)向关联方采购钛精矿及钛产品,可获得稳定的钛精矿及钛产品来源;

2)关联方与公司距离较近,能够节约钛精矿及钛产品运输成本。

C.电力关联交易

公司电调中心成立于1992年,为承接攀钢电网的调度管理职责及对供电公司的结算工作而设立,在2008年整体上市时注入公司,成为公司的下设直属单位。2011年实施重大资产置换时,公司将钢铁业务及配套的供配电电网资产及其运行维护单位(现攀钢钒能源动力分公司)从公司剥离,发电厂及电调中心的资产及业务仍保留在公司。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通过电调中心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电力,可以有效节约电力成本,并增加公司经营效益。

D.其他产品及服务

公司主要是向关联方采购运输、技术服务、工程服务及劳务等。其中:

运输服务主要是成都达海金属加工配送有限公司提供,主要是该公司建立了完整的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在西南片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产品运输安全性可靠、运输风险较低;

技术服务主要是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研院”)提供,攀研院在钒钛技术研究方面实力雄厚,长期为公司钒钛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撑;

工程服务及劳务主要是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主要是该公司承揽工程项目业务全面,长期为公司项目建设、设备维护提供服务,熟悉公司项目建设、工艺和设备特性,能够快捷、有效地为公司提供工程服务及劳务。

3、关联交易管控规范有效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方面作出了承诺并严格履行

2016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期间,控股股东攀钢集团、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均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在不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将尽可能地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交易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攀钢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均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发生。

(2)公司对关联交易严格管控,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公司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完善和细化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公司关联交易有严格的审批程序,每年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严格执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协议实际执行严格受控,每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审批的额度范围内,确保了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采购价格公允性

上市公司关联方均属于同一控制人鞍钢集团控制,因此公司将2020年与所有关联方发生的购销业务均纳入同一主体进行归集。2020年公司发生的主要产品关联交易包括粗钒渣、钒产品、钛精矿、钛产品及电力,各类产品关联购销定价情况如下:

1、粗钒渣

公司向关联方攀钢钒采购钒产品原材料粗钒渣。因粗钒渣无市场销售价格,公司采购粗钒渣的价格系按照攀钢钒提钒成本加上不超过10%的合理利润的方式进行确定。攀钢钒向公司销售粗钒渣的价格能够覆盖其相关生产成本,且近年来该核算方式未发生明显变化,因此粗钒渣关联采购价格具有合理性。按照成本+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2020年粗钒渣采购价格为3,019元/吨,与2019年未发生变化。

2、钒产品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钒产品,由其全资子公司钒钛贸易以收取代理费的方式将采购的钒产品统一对外销售。钒产品实现最终销售时,其关联采购价格以钒产品售价扣除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确定。钒钛贸易销售钒产品价格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与客户协商确定。2020年公司关联采购各类钒产品价格如下:

(1)钒氮合金

2020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钒氮合金价格、销售钒氮合金(包括向关联方和非关联方销售)价格及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关联采购价格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单价 (公司销售价格)市场价格
2020年平均价格12.5212.9013.30

注:市场价格来源中国铁合金在线,口径为不含税包到。

2020年钒氮合金关联采购平均价格、销售平均价格分别为12.52万元/吨、12.90万元/吨,其价格差异主要为钒钛贸易收取的代理费及产品运费。2020年钒氮合金市场参考

价格为13.30万元/吨,钒钛贸易对外销售钒氮合金价格确系参考市场价格制定,与市场价格之间差异较小,因此钒氮合金关联采购定价具有公允性。

(2)高钒铁

2020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高钒铁价格、销售高钒铁(包括向关联方和非关联方销售)的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关联采购价格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单价 (公司销售价格)市场价格
2020年平均价格12.0612.3612.36

注:公司高钒铁在国内高钒铁市场中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其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2020年高钒铁关联采购平均价格、对外销售平均价格分别为12.06万元/吨、12.36万元/吨,其价格差异较小,主要系钒钛贸易收取的代理费及产品运费,因此高钒铁关联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3)中钒铁

2020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中钒铁价格、销售中钒铁(包括向关联方和非关联方销售)价格以及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关联采购价格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单价 (公司销售价格)市场价格
2020年平均价格8.378.558.98

市场价格来源:中国铁合金在线,口径为不含税包到。

2020年中钒铁关联采购平均价格、对外销售平均价格分别为8.37万元/吨、8.55万元/吨,其价格差异较小,主要系钒钛贸易收取的代理费及产品运费,因此中钒铁关联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2020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钒产品定价与其销售钒产品的价格差异较小且具有合理性,关联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3、钛精矿

公司向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采购钛精矿,由全资子公司钒钛贸易以收取代理费的

方式将采购的钛精矿统一对外销售。钛精矿实现最终销售时,其关联采购价格以钛精矿售价扣除合同代理优惠。

2020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钛精矿,采购平均价格及市场平均价格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吨

项目钛精矿平均 采购价格钛精矿 市场价格价格差异价格差异率
2020年平均价格1,464.121,513.9949.873.29%

市场价格来源:中国铁合金在线,口径为不含税出厂。

2020年钛精矿关联采购平均价格、市场价格分别为1,464.12元/吨、1,513.99元/吨,其价格差异较小,因此钛精矿关联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4、钛产品

2020年钛产品关联采购主要系向攀钢集团攀枝花聚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碳化渣。因公司生产氯化钛白粉的工艺系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主原料碳化渣无市场销售价格,公司采购碳化渣的价格系按照成本加上不超过10%的合理利润方式进行确定。

5、电力

公司电力的关联采购主要系电调中心向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分公司(以下简称“能动中心”)进行采购,关联采购电力(蒸汽发电、TRT)的价格为协议定价,定价原则为参照政府定价。公司电调中心最近三年向能动中心采购电力的价格均为

0.3459元/千瓦时,在上述期间内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因此公司关联采购电力的定价具有合理性。

(三)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1.钒产品

(1)钒氮合金

2020年钒氮合金市场价格如下图所示:

单位:万元/吨

市场价格来源:中国铁合金在线2020年公司向关联方、外部单位销售钒氮合金的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关联交易单价 (公司销售给关联方)对外销售单价 (公司销售给外部单位)市场价格
2020年平均价格12.9912.8913.30

市场价格来源:中国铁合金在线,口径为不含税包到。2020年钒氮合金关联销售平均价格、对外部单位销售平均价格以及市场平均价格分别为12.99万元/吨、12.89万元/吨和13.30万元/吨,上述销售价格较为接近,因此钒氮合金关联销售价格具有公允性。

(2)高钒铁

2020年公司分别向关联方、外部单位销售高钒铁的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关联交易单价 (公司销售给关联方)对外销售单价 (公司销售给外部单位)市场价格
2020年平均价格13.7713.7713.77

注:公司高钒铁在国内高钒铁市场中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其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2020年高钒铁关联销售平均价格、对外部单位销售平均价格以及市场平均价格均为

13.77万元/吨,因此高钒铁关联销售价格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2020年发生的主要钒产品关联销售价格具有公允性。

2.钛产品

2020年钛渣市场价格如下图所示:

单位:元/吨

市场价格来源:中国铁合金在线

2020年公司向关联方、外部单位销售的钛渣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关联交易单价 (公司销售给关联方)对外销售单价 (公司销售给外部单位)钛渣(Tio2≥74-76%) 市场价格
2020年平均价格3,778.523,767.163,831.35

市场价格来源:中国铁合金在线,口径为不含税包到。2020年钛产品关联销售主要系向海绵钛分公司销售钛渣,其平均价格为3,778.52元/吨,公司对外销售钛渣平均价格为3,767.16元/吨。上述销售价格较为接近,因此钛渣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3.电力

公司电调中心电业务的关联销售对象主要为攀钢钒、攀钢集团,其2020年平均销售价格约为0.52元/千瓦时,较同期外部单位平均销售价格无明显差异。因此,公司电力的关联销售价格具有公允性。

二、请说明应收关联方款项产生的原因,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请结合历史还款情况等说明应收关联方款项未计提坏账减值准备的原因与合理性,说明期后还款情况。

2020年末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合计0.54亿元,均为应收产品款,已于2021年3月前全部收回。较2019年末增加0.35亿元,主要是年末向攀港公司出口钒产品增加所

致。公司2018-2020年末应收关联方款项明细情况如下:

应收关联方往来明细(未计提坏账)
单位:万元
挂账单位款项性质2018年2019年2020年
攀港有限公司钒产品90.24946.313,936.49
攀钢欧洲有限公司钒产品-56.93391.8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钒产品11,313.24610.591,010.84
鞍钢铸钢有限公司钒产品-266.9567.37
攀钢集团攀枝花钛材有限公司钒产品2.754.706.20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钒产品及钢铁副产品8.9525.891.30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废钢铁-0.07-
四川攀研技术有限公司钒产品-0.28-
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钢铁副产品8.07--
四川鸿舰重型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钢铁副产品94.85--
合计11,518.101,931.725,414.02

上述各年末挂账的应收款项均有销售合同,具备商业实质,均为年末结算滚动支付,属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历史上,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均严格遵守交易合同的约定,从未与关联方发生债权纠纷,也未发生过关联方欠款形成坏账损失的情况,不存在坏账风险,故未计提坏账减值准备。

三、请说明预付西昌钢钒资金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钒产品属于价值较高的金属合金制品,下游客户预付采购款属钒产品行业销售惯例,故公司下属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钒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钒钛贸易”)在钒产品销售合同签订中统一执行“先款后货”销售政策。钒钛贸易为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昌钢钒”)的钒产品代理销售商,通过向西昌钢钒先订购再向客户销售钒产品,具有集中钒产品资源、结算方便、资金安全可控等有利条件。钒钛贸易代理钒产品销售具体结算方式为:钒钛贸易根据钒产品市场需求情况,向西昌钢钒预付产品采购款,待钒产品生产完成后按照订单陆续如期完成交货;钒钛贸易向下游客户销售钒产品时预收产品全部货款后再陆续发货,待产品收货验收后完成结算。此项预付账款通常结算周期为1个月,账龄为1年以内。

本公司2020年末对西昌钢钒预付账款1.40亿元,为钒钛贸易代理销售西昌钢钒的钒产品在收到客户预付款后支付的采购款。2021年1月公司实际向西昌钢钒采购结算的钒产品金额1.62亿元,较2020年末向西昌钢钒支付的预付款高0.22亿元。

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复核了攀钢钒钛公司的上述回复,同时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

1、针对关联交易,我们检查了公司董事会有关关联交易的决议及公告披露情况,向管理层询问了关联交易事项及必要性。结合同期同类客户分析了本期交易毛利率,以核实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对于关联销售,检查了销售合同及合同审批流程,获取了公司2020 年销售收入台账,穿透检查了关联交易的终端客户,检查了回款记录;对于关联采购,检查了服务合同及付款情况。

2、针对应收关联方款项,索取了相关合同、销售发票、签收单、回款单据等资料,确认与公司产品销售和劳务业务相关;执行了函证程序,对关联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和发出商品余额进行函证,验证关联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准确性;收集公司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信用期等主要合同条款,检查公司与关联方间交易的公允性;检查关联方应收款是否存在逾期情况。

3、针对预付西昌钢钒的款项,我们向管理层询问了预付西昌钢钒资金的商业背景,检查了相关购销合同及付款情况,核查涉及的预付款项期限是否合理且符合合同约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攀钢钒钛公司关联交易必要且价格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应收关联方款项从未发生违约且能到期收回,故未计提坏账损失;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预付西昌钢钒资金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问题4: 2018年、2019年、2020年你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1.63亿元、14.56亿元、2.43亿元,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79亿元、32.82亿元、6.00亿元。

一、请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你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变化情况、费用占比情况等说明

你公司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与合理性。

二、请结合你公司收入确认、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化情况说明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与合理性,近三年收入确认政策、赊销政策、采购政策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一、请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你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变化情况、费用占比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与合理性。

因公司主营业务为钒产品、钛产品和电三部分,无可比上市公司,2018-2020年公司净利润波动较大原因如下:

(一)产品价格

2018年-2020年公司主要产品钒产品、钛白粉、钛渣价格均出现大幅波动,是公司净利润出现较大波动的主要原因,产品价格变化具体如下:

1、钒产品

因不同品种钒产品价格差异较大,为便于比较均按钒产品以V

计价, 2018年-2020年钒产品各年结算均价分别为20.61万元/吨、15.05万元/吨、8.92万元/吨,2020年比2018年下降11.69万元/吨,比2019年下降6.14万元/吨,详见下表:

单位:元/吨

产品2018年价格2019年价格2020年价格2020年比2018年变化2020年比2019年变化
变动额变动幅度变动额变动幅度
钒产品206,104150,53989,158-116,946-57%-61,381-41%

2、钛白粉

公司钛白粉产品2018年-2020年各年结算均价分别为1.37万元/吨、1.26万元/吨、1.14万元/吨,2020年比2018年下降2,285元/吨,比2019年下降1,263元/吨,详见下表:

单位:元/吨

产品2018年价格2019年价格2020年价格2020年比2018年变化2020年比2019年变化
变动额变动幅度变动额变动幅度
钛白粉13,65512,63311,370-2,285-17%-1,263-10%

3、钛渣

公司钛渣产品2018年-2020年结算均价分别为3,858元/吨、3,514元/吨、3,770元/吨,2020年比2018年下降88元/吨,比2019年上升256元/吨,详见下表:

单位:元/吨
产品2018年价格2019年价格2020年价格2020年比2018年变化2020年比2019年变化
变动额变动幅度变动额变动幅度
钛渣3,8583,5143,770-88-2%2567%

(二)费用占比

2018年-2020年费用占比情况详见下表:

2018年-2020年费用占比变化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实际报表数据代理销售自产数据自产变动幅度
2018年2019年2020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0年比2018年2020年比2019年
营业收入151.61131.59105.7934.2427.8415.6117.37103.7590.19-23.16%-13.07%
营业总成本120.74116.23101.9333.7627.3815.2386.9788.8586.71-0.30%-2.41%
费用占比79.64%88.33%96.36%98.60%98.36%97.62%74.10%85.64%96.14%

由此可见,2018年-2020年公司营业成本相对稳定,费用占比的波动主要是产品价格波动带来营业收入波动导致。

二、请结合你公司收入确认、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化情况说明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与合理性,近三年收入确认政策、赊销政策、采购政策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一)2018-2020年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差异原因,详见下表:

2018年-2020年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明细表

单位:亿元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
金额原因金额原因金额原因
一、净利润31.6314.562.43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7932.826.00
三、差异(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13.8418.263.57
差异原因:
(一)影响净利润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2.27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2.32亿元。3.91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2.44亿元。4.06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2.43亿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1.30亿元。
(二)影响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不影响净利润-16.1114.35-0.49
1、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261.98-0.23
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50主要是经营性应收票据上升2.36亿元。11.06主要是经营性应收票据下降9.77亿元。0.79
3、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11.35主要是经营性应付票据下降16.30亿元。1.31-1.05

上表所示,公司2018年-2020年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的原因,主要分别系2018年资金充裕净兑付票据、2019年持有票据到期回款及销售回款减少、2020年递延所得税资产下降等因素所致,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二)收入确认政策、赊销政策、采购政策情况

1、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在新收入准则下,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近三年均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赊销政策

公司所有产品原则上执行“先款后货”的销售政策。从市场战略、公司长远发展或新产品推广等角度,对部分重大客户给予一定额度一定期限赊销,近三年该赊销政策未发生较大变化。

3、采购政策

公司采购业务原则上“先货后款”,对部分资源紧张、特殊订制、采购金额较大等特殊情况,确需支付预付款的,按公司《供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批,近三年该采购政策未发生较大变化。

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复核了攀钢钒钛公司的上述回复,同时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

针对利润波动原因,我们询问公司的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状况;取得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资料,分析了解公司收入结构、主要产品价格、毛利率、费用、净利润,了解到公司主要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是公司利润大幅度变动的主要原因。

针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问题,我们复核公司现金流量编制底稿,检查现金流量数据的准确性,结合票据、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往来科目的审计,识别、分析了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变化的原因。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了解和测试与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相关控制是否恰当设计并得到有效执行;了解了公司各主要业务收入确认条件及时点,研读新旧收入准则对于公司确认收入的原则要求、搜集行业专家观点、获取同行业或类似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披露收入确认政策,并在项目组内讨论的基础上对公司收入确认条件及时点是否满足准则要求进行了判断;选取销售合同样本,核对合同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的一致性;对本年记录的销售商品交易选取样本,评价收入确认时点和条件是否与我们对于公司各主要业务收入确认条件及时点的了解一致;核对账面收入、销售发票及客户签收单数据是否一致;选取样本对主要客户进行交易及应收余额函证,核实销售的真实性、准确性;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发货记录选取样本,检查发货记录、客户签收单等支持文件,执行截止测试,评价收入是否计入恰当期间;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分析收入增长、毛利率变动是否合理;检查与收入确认事项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近三年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为钒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与行业趋势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较大差异,与公司的实际财务项目变化情况有关,经分析后具有合理性;公司收入确认和条件符合准则规定并与已披露收入政策一致,公司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问题5:报告期内你公司以3,139.73万元收购攀枝花市国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钛科技”)51%股权,国钛科技2020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333.33万元,实现净利润137.12万元,购买日(2020年10月31日)至期末国钛科技实现收入4,093.96万元,实现净利润-230.39万元。请结合国钛科技的运营情况说明纳入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后,收入实现大幅增长但业绩亏损的原因,投资收益是否符合预期,请说明国钛科技股权出让方王世金、张利民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收入实现大幅增长但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

(一)收购前国钛科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17年1月1日起攀枝花市国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钛科技”)将生产线租赁给公司下属子公司钛业公司经营,租赁期限六年,2022年底租赁合约到期。在收购前,国钛科技主要收入均为租金收入,按照租赁协议,2020年租金为800万元,1-10月确认租赁收入666.30万元,实现净利润272.60万元。

(二)国钛科技和钛业公司的租赁终止

2020年10月30日,钛业公司收购国钛科技公司51%的股权,2020年10月31日钛业公司与国钛科技签订《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协议约定“攀钢钛业、国钛科技一致同意于2020年 10月31日终止《租赁合同》的履行”、“租赁期间由攀钢钛业投入的SVC(无功补偿)等设备由国钛科技按账面价值回购,未用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在生产线的所有半成品和产成品由新公司按购入价回购,没有账面价值的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三)收购后国钛科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收购完成后,国钛科技公司自主生产经营,按账面价值接收钛业公司用于该条生产线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半成品和产成品等生产物资。2020年11-12月国钛科技生产钛渣8602吨、联产生铁4308吨,详见下表:

国钛科技2020年11-12月产品产销情况表

单位:吨

2020年11-12月国钛科技实现销售收入4,094万元、产品销售毛利62万元,净利润-230万元,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拓宽市场渠道,改善产品结构,开发高品位氯化渣,因生产规模小、产品单位成本高、账面价值高于市场销售价格,2020年末结合当时市场情况和销售可能产生的各类费用测算可变现净值后对氯化渣产品及半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8万元。详细测试数据见下表:

氯化渣减值测试
单位:万元
品种数量(吨)账面价值预计 销售收入后续加工成本运输及相关税费应计提减值准备
库存商品1,9771,16197213202
半成品53043,1153,1972711156
合计4276416927124258

2021年开始氯化渣产品市场价格逐步回升,至2021年4月末国钛科技已将上述库存氯化渣和氯化渣半成品全部出售,并将所计提跌价准备全额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形成销售毛利126万元(扣除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后,该项产品实际亏损132万元)。

综上,国钛科技收购后比收购前收入大幅增长而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经营模式发生了变化以及报告期末根据市场价格对库存试验产品氯化渣计提减值。扣除试验品氯化渣减值后收购后2020年11-12月实现净利润28万元,2021年国钛科技生产产品全部为酸溶渣,一季度实现净利润376万元,因此公司对国钛科技的投资收益是符合预期的。

二、国钛科技股权出让方王世金、张利民均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公司与王世金、张利民的股权转让是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项目10月末购入本年生产本年销售年末库存
生铁562.174,307.833,340.141,529.86
酸溶渣277.727,401.606,129.691,549.63
氯化渣1,957.401,200.001,180.311,977.09
钛渣小计2,235.128,601.607,310.003,526.72

《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股权资产涉及的攀枝花市国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4209号)为定价依据,经国资评估备案公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复核了攀钢钒钛公司的上述回复,同时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针对对外投资,我们取得了攀钢钒钛公司经管理层批准的关于收购国钛科技51%股权的可行性论证、对外投资协议、股东出资证明书等;我们复核了企业的会计处理,复核了财务报告中与收购事项有关的披露。

针对收入实现大幅增长但业绩亏损,我们询问公司的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国钛科技合并前后的经营状况;取得国钛科技合并前后的财务报告,了解国钛科技收入结构、对比分析了合并前后国钛科技主要业务产品、毛利率、费用、净利润变动的原因;结合营业收入与存货等科目的审计,获取销售和采购合同、台账、发票及付款单等资料,核查收入大幅度增长但业绩亏损的原因,并确认与我们的了解相一致。

针对关联方,我们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关联方情况,获取管理层声明书、企业信用报告及相关企业工商资料进一步核实关联方和关联方关系。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攀钢钒钛公司投资国钛科技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之后,收入实现大幅增长但业绩亏损的原因是经营模式由合并前的租赁经营变更为氯化渣的生产经营,因纳入合并后生产期间短、新开发产品生产成本偏高等原因出现暂时性亏损。公司与国钛科技股权出让方王世金、张利民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问题6:报告期内你公司子公司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钛业公司”)实现净利润909.31万元,较上年度增加6,159.74万元,主要原因是钛渣市场价格上涨所致,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钛业”)亏损1.08亿元,较上年度减少1.06亿元,主要原因是钛白粉市场价格较去年下降,以及原材料钛精矿价格上涨所致。请结合钛业公司、重庆钛业的业务运营情况、产品价格变化情况、毛利率变化情况说明其净利润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钛业公司利润变化情况分析

(一)业务运营情况

钛业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是生产钛渣、氯化钛白粉和经营销售钛精矿。2020年钛业公司生产钛渣19.72万吨,较2019年增加0.98万吨;生产氯化法钛白粉1.33万吨,较2019年下降0.23万吨;经营钛精矿91.87万吨,较2019年增加1.02万吨;业务运营总体稳中有升。

(二)净利润变化情况

钛业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90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6,160万元。主要是钛渣产品毛利增加和投资收益增加导致。

1.2020年钛业公司钛渣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为3,770元/吨,较2019年平均售价3,514元/吨上涨256元/吨,增利4,778万元。

2.投资收益较上年增利975万元,主要是原下属控股子公司东方钛业分红增加260万元;压缩管理层级,出售东方钛业和重庆钛业股权给股份母公司实现投资收益715万元。

3.通过内部降本增效等提效措施,进一步优化成本费用增利407万元。

二、重庆钛业净利润变动原因

(一)业务运营情况

重庆钛业主营业务范围是生产和销售硫酸法钛白粉。2020年重庆钛业生产硫酸法钛白粉10万吨,较2019年增加0.18万吨。

(二)净利润变化情况

重庆钛业2020年实现净利润-1.08亿元,较2019年减少1.06亿元。主要是钛白粉价格下降和原材料钛精矿价格上涨所致。其中:

1.2020年硫酸法钛白粉结算价格为10,885元/吨(出厂不含税)较2019年下降1,275元/吨,减利1.29亿元。

2.2020年钛精矿价格为1,667元/吨,较2019年上涨217元/吨,减利0.52亿元。

3.通过内部降本增效等提效措施,进一步优化成本费用增利0.75亿元。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复核了攀钢钒钛公司的上述回复,同时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我们询问钛业公司和重庆钛业的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检索行业信息、阅读公司经营分析会议资料,了解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状况;了解公司收入结构、主要产品价格、毛利率、费用、净利润变动的原因;结合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循环的控制测试,以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科目的审计,获取销售和采购合同、台账、发票及付款单等资料,核查毛利率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并确认与我们的分析结果相一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钛业公司净利润大幅变动主要受钛渣价格变动影响,重庆钛业净利润大幅变动主要是钛精矿及钛白粉价格变动影响,符合行业趋势,具有合理性。

问题7: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54亿元,其中无风险组合账面余额0.77亿元。请说明应收账款列入无风险组合的依据,请根据历史回款情况说明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本公司期末应收账款无风险组合0.77亿元,其中:

(一)关联方组合0.54亿元,历史上,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均严格遵守交易合同的约定,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债权纠纷,未发生过关联方欠款形成坏账损失的情况。因公司跟关联方均在赊销账期内滚动结算、付款,不存在坏账风险,故将关联方组合列入无风险组合中,未计提减值准备;

(二)信用证组合0.23亿元,因公司出口结算中有部分赊销款为信用证收款,历史收款账期一般为1-3月,未发生过坏账损失的情况,该部分款项不存在坏账风险,故将信用证组合列入无风险组合中。

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复核了攀钢钒钛公司的上述回复,(1)针对关联方组合:首先,基于我们以前年度对公司关联方关系的了解,并综合运用询问、天眼查等审计程序和信息工具确认了关联方关系,了解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其次,结合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科目审计,运用函证、现场对账、检查销售合同、业务单据等审计程序,对应收账款余额予以了确认;最终,我们了解了公司预计将不会发生坏账损失的原因,并针对性的实施特定审计程序,包括:检查账龄、历史回款情况,并跟踪审计基准日至报告报出日该款项的期后回款情况,确认公司预计不会发生坏账损失的原因合理并与以前年度执行政策一致。

(2)针对信用证组合:我们结合已开立信用证的应收款客户的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科目审计,运用函证、检查销售合同、业务单据等审计程序,对应收账款余额予以确认;了解了公司预计将不会发生坏账损失的原因并针对性的实施特定审计程序,包括:

检查账龄、信用证历史是否存在违约情况,并跟踪资产负债表日至报告报出日该款项的期后回款情况,确认公司预计不会发生坏账损失的原因合理并与以前年度执行政策一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攀钢钒钛公司将应收账款中关联方组合和信用证组合列入无风险组合依据充分适当,对其不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问题8: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收储补偿款为1,992.00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土地收储补偿款收回是否存在障碍,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与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其他应收款中应收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收储补偿款为1,992.00万元收回不存在障碍,因不存在坏账风险,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与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攀钢重庆钛业基础设施补偿协议》。

重庆钛业按照协议内容在近两年完成了基础设施项目的结算、决算、税务清算工作,并已提交相关材料至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双方就补偿款事宜已形成一致工作计划,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对第三方审计单位开展招标工作,预计5月中旬完成招标,然后针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报

请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即可完善相关手续。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复核了攀钢钒钛公司的上述回复,同时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我们了解欠款形成的原因、欠款方的财务状况、事项进展、预计未来回款情况及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获取并复核形成其他应收款的业务对应的合同、协议等,并检查合同约定的期限,验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并确定与我们的分析结果一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攀钢钒钛公司对该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问题9: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21亿元,转回或转销0.17亿元。请结合相关存货库龄、市场需求、销售单价变化等情况分析说明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转回或转销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20年12月末公司对库存存货进行了实地盘点,库存商品的库龄都是1年以内的存货。报告期公司共计提跌价准备2,087.96万元,其中:原材料106.17万元、自制半成品117.94万元、产成品1,863.85万元。

(一)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经测算,以公司对外预计售价确定为产成品的估计售价,报告期库存商品减值均为钛产品计提跌价准备1,863.85万元。详见下表:

2020年末攀钢钒钛库存商品减值计算过程表

单位:万元

序号类别账面价值预计收入预计销售费用及税费可变现净值跌价准备金额
1氯化渣5,462.934,704.644,704.64758.29
2氯化法钛白粉2,994.141,997.081,997.08997.06
3硫酸法钛白粉9,425.6210,375.07162.0710,213.00-0.80
4中钛铁508.96419.3019.64399.66109.30
库存商品合计1,863.85

(二)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情况

公司报告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715.42万元,其中:原材料179.39万元、产成品1,536.03万元,转销依据是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原材料已经领用并用于生产消耗,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已经实现销售。报告期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转回或转销情况详见下表:

2020年末攀钢钒钛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年初余额本期增加数本年转回(减少)数年末余额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转出
1氯化法钛白粉670.02997.06415.341,251.74
2硫酸法钛白粉99.25-0.8098.45
3钢锭2.710.841.87
4生铁及生铁制品43.9743.97
5酸溶渣319.27319.27
6氯化渣758.29556.61201.68
7低钛铁19.2719.27
8中钛铁82.28109.3082.28109.30
合计1,236.771,863.851,536.031,564.59

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复核了攀钢钒钛公司的上述回复,同时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我们了解和测试与存货跌价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相关控制是否

恰当设计并得到有效执行;对期末存货实施监盘,检查存货的数量并关注其品质状况,以证实存货的存在性。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于本期的变化情况;获取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评价管理层计算可变现净值所采用的方法,并对所涉及的关键估计和假设进行复核;检查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攀钢钒钛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或转销金额准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10:报告期内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5日以评估值新设合并为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对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36亿元。请说明具体的会计处理,期末余额减少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19年末,公司对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攀商行”)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1.88亿元。2020年11月5日攀商行以评估值新设合并为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川银行”),新设后公司持有四川银行0.1701%的股权。四川银行资产负债表2020年末账面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02.86亿元,2020年度按照持股比例年末确认对四川银行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0.52亿元,较年初减少1.36亿元,同时减少其他综合收益1.02亿元、因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引起的暂时性差异变动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0.34亿元。

公司对四川银行其他权益工具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攀商行以 2019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表外业务进行了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基准日攀商行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0.39亿元,整体资产评估后的评估值为15.62亿元,按照持股比例计算,该部分减值减少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46亿元。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我们复核了攀钢钒钛公司的上述回复,同时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我们基于行业经验和市场惯例,评估管理层采用的估值方法及模型的

适当性;评价在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反映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估值风险;查阅投资协议,函证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获取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并重新计算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应有余额以验证准确性;检查账目及报表列报,确定其账务处理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攀钢钒钛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少主要原因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5日以评估值新设合并为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钒钛公司依据投资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大幅减少。攀钢钒钛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11: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重庆钛业老厂搬迁与土地相关的支出期末余额为2.29亿元,预付工程款、设备款为0.53亿元。

一、请说明重庆钛业老厂搬迁与土地相关的支出长期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原因,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需计提减值准备。

二、请说明预付工程款、设备款列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原因,预付方是否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可能性,是否需计提减值准备。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请说明重庆钛业老厂搬迁与土地相关的支出长期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原因,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需计提减值准备。

2020年末,重庆钛业老厂搬迁与土地相关的支出是其老厂区因搬迁与土地相关的直接支出余额22,923万元,明细见下表:

老厂区土地账面成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挂账时间已处置土地结转成本账面挂账土地成本(截止2020年12月)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小计
1农房拆迁安置费30,000330962430,45017,59912,851
2土壤修复治理费2,8091,8368711115,6271,8873,740
序号项目挂账时间已处置土地结转成本账面挂账土地成本(截止2020年12月)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小计
3不动产报废损失13,39713,3977,1836,214
4红线围网、界桩工程施工、迁改费等118118118
5合计43,3973,1391,93289511811149,59226,66922,923

按照重庆市政府对重庆钛业的环保搬迁政策,该支出将通过土地的处置收回,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定义。由于土地处置所需手续复杂、时间较长,无法短期内全部完成处置,故长期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重庆钛业环保搬迁政策成本补偿项目涵盖现其他长期资产土地成本项目,同时从2020年7月土地成交价和已处置土地成交价对未来土地市场的预判,该部分支出不存在减值迹象,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二、请说明预付工程款、设备款列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原因,预付方是否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可能性,是否需计提减值准备。

因工程及设备款属于非流动资产,因此将预付跟购建长期资产相关的款项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

公司2020年末预付工程款及设备款0.53亿元,主要构成如下:

(一)钛业公司预付攀枝花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土地转让款0.45亿元,已于2021年4月办理结算。

(二)重庆钛业预付给重庆国际生物城开发投资公司土地款0.08亿元,根据《麻柳嘴镇梓桐坝村崔家沟渣场土地征地拆迁预付款的协议》,预付土地款专项用于渣场还建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在该宗土地挂牌公示时退还给重庆钛业用于摘牌时缴纳土地款。

(三)重庆钛业预付鞍钢国贸进口设备款7万元是汇率变动产生的结算尾款,正在办理清算退还手续。

上述款项均能正常履约,因此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复核了攀钢钒钛公司的上述回复,同时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我们结合采购与付款控制测试实施特定审计程序,包括:了解其他非流动资产形成的原因,结合土地处置进展核实土地处置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检查预付工程款、设备款相关业务合同、付款凭证等,评价相关合同的后续履约情况,确认预付工程款、设备款合理性、金额的适当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重庆钛业老厂搬迁与土地相关的支出及未来预计形成长期资产的工程预付款项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财务报表项目区分流动性和非流动性列报的规定;公司对于相关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判断合理,预付工程款、设备款均能正常履约,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问题12:报告期内你公司未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019年发生额为3,000.82万元。请说明2019年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原因,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主要假设、参数及选取的合理性,减值测算的具体过程,2020年减值迹象是否已消除,是否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通过调节资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2019年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准备3,000.82万元,其中公司母公司攀枝花钒制品厂(简称“攀枝花钒厂”)发生1,223.49万元、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攀枝花市东方钛业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钛业”)发生1,777.33万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2019年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原因

(一)东方钛业减值情况

2019年,东方钛业因二期煤气站进行煤气改造,导致相关资产失去使用价值,故对该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1,777.33万元。

(二)攀枝花钒厂减值情况

2019年,因攀枝花钒厂五氧化二钒熔化炉产线及钒铝作业区废水蒸发浓缩系统工艺升级改造,导致相关资产失去使用价值,故对该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1,223.49万元。

二、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减值测算

(一)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其预计净残值做为可回收金额测算其减值损失。具体如下:

2019年公司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残值可回收金额减值损失
攀枝花钒厂2,585.131,284.0977.5577.551,223.49
东方钛业2,145.76304.0564.3864.381,777.33
合 计4,730.891,588.14141.93141.933,000.82

(二)后续资产状况

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公司预计将在2021年底前完成上述资产的处置。

三、上述资产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已失去使用价值。公司的资产减值计提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复核了攀钢钒钛公司的上述回复,同时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我们了解与固定资产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包括:了解并评价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使用方法的合理性和一致性;了解并评价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项目组讨论相关假设是否与相关资产后续处置计划相符、可回收金额是否合理适当;同时,我们针对该事项实施了特定审计程序:包括:了解固定资产减值发生的期间和原因并获取相关文件确认与我们的了解一致;基于对资产使用情况的了解,确认减值资产组确定范围的适当性;复核公司资产减值金额测算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2019年度攀钢钒钛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客观原因充分,减值金额合理,不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通过调节资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问题14: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运输费发生额为1.94亿元,上期发生额为2.09亿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四章合同成本规定,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将执行销售合同承担的运输费用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你公司对运输费的计量是

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销售费用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境内销售由公司承担的货物运输费用,以及境外 FOB 销售模式下由公司承担的货物到达客户指定港口的货物境内运输费用, 属于前述规定中描述的范围,在 2017 年至 2019年,公司均将其计入销售费用。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17 年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 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 编著)中的规定:“在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同时,约定企业需要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判断该运输活动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通常情况下,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只是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活动,相关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相反,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则可能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企业应当考虑该项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上述运输费用均是收入确认前的支出,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在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情况下,公司的运输费用系为了履行销售合同而从事的活动,属于合同履约成本。由于将运输费计入销售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基本精神,同时考虑到 2020 年会计科目与 2017 年至2019 年的可比性,公司在 2020 年仍将运输费计入销售费用。

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复核了攀钢钒钛公司的上述回复,同时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我们了解攀钢钒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各个业务环节产生的运输费用及其核算方式、内部控制流程并进行核验;判断攀钢钒钛公司与各类运输费用对应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获取攀钢钒钛公司运输费用明细表,在抽样的基础上检查各类费用记账凭证对应的合同、运输明细记录、结算单、发票及资金流水等支持性文件。

(二)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攀钢钒钛公司报告期内能够准确划分计入资产成本和销售费用、制造费

用的运输费用,核算方法合理,归集金额完整准确,并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贯执行,相关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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