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 | 修订前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铁合金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钒钛制品(含危险化学品,凭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有效期至2021年9月28日);生产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含互联网销售):矿产品(不含煤炭及制品)、冶金辅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劳保用品;钒钛产品检验服务;电力供应;机械设备维修服务;仓储服务(含危险化学品,凭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有效期至2021年5月2日);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钒钛制品生产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或由董事会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