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有关避免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举措。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产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增厚公司业绩,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金额,避免同业竞争。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增加2021年度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以收购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为前
提。该事项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定价,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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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强 严 洪 米 拓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