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11次会议, 其中1次现场会议,10次现场结合通讯表决会议,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列席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会前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认真审议每个议案,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本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姚禄仕 | 8 | 0 | 8 | 0 | 0 | 0 |
刘放来 | 11 | 1 | 10 | 0 | 0 | 0 |
汪莉 | 11 | 1 | 10 | 0 | 0 | 0 |
王昶 | 11 | 1 | 10 | 0 | 0 | 0 |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按规定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定期了解和听取公司各项经营运作情况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内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日常工作和重大决策中,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 |
2020年4月21日 | 八届二十次董事会 |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2020年度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2019年度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 |
意见。 | ||
2020年4月29日 | 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 |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0年5月15日 | 九届一次董事会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2020年5月19日 | 九届二次董事会 | 关于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2020年6月28日 | 九届三次董事会 |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0年8月27日 | 九届四次董事会 | 1、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发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与有色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
2020年9月1日 | 九届五次董事会 |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0年10月9日 | 九届六次董事会 |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2020年10月28日 | 九届七次董事会 |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发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
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
行,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一)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独立董事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三)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避免大股东关联人控制行为导致的公司经营管理混乱及监督机制缺失,独立董事坚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认真审阅,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编制2020年年度报告中,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情况汇报,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履行了相关的职责。
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的判断和决策。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姚禄仕、刘放来、汪莉、王昶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