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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耀忠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5次,实际出席董事会5次,其中现场会议3次,通讯会议2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2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1次。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在认真了解并审查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19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应付款项、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制定《应付款项核销管理办法》、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就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还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2020年,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期货套期保值、选举董事、监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沟通,

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就以上事项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就关系到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0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网络形式参加了由宁夏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责任、独董应知晓的财务常识及内控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务与独董关注问题;市场形势与最新信披监管政策、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相关实践等培训活动。另外,本人还自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事项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年履职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 2020 年度按照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在本人任职期间,主持召开了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关于2019年度产经营情况、2019年审计工

作开展情况和2020年审计计划、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并就上述事项与公司经营层、内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交流;对2019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应付款项、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19年度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0年度内部审计计划、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进行了审议,在董事会上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2020年9月,在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上,对公关于公司2019年度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进行了审议。经查阅议案内容,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年度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党建工作、廉洁从业等方面的工作汇报,认为2019年度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的议案》提请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会上本人就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2020年9月2日,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满6年。2020年9月2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 李耀忠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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