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西王食品: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中的相关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问询内容一: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流动资产4.37亿元,同比增长

353.89%,期末新增债权投资3.45亿元。2020年12月24日和25日,你公司自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收益权”共计人民币3.5亿元,年化收益率6.0%,存续期一年。该资产收益权产品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基础资产为山东省邹平当地某从事钢材、焦炭及铁矿石贸易的公司(以下简称“邹平当地贸易公司”)向其客户销售准一级焦炭所产生的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上述资产收益权到期时由邹平当地贸易公司回购。2021年,你公司管理层获悉邹平当地贸易公司该将上述人民币

3.5亿元中的部分资金用于向西王特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你公司关联方,以下简称“西王特钢”) 支付款项。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邹平当地贸易公司向西王特钢支付款项人民币1.37亿元,于2021年1月向西王特钢支付款项人民币1亿元,合计人民币2.37亿元。2021年4月22日及23日,邹平当地贸易公司已提前回购,向

你公司支付主债权人民币3.5亿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山东省邹平当地某从事钢材、焦炭及铁矿石贸易的公司的具体名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说明购买上述资产收益权的目的;

(2)说明你公司购买该资产收益权的内部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与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如适用);

(3)说明邹平当地贸易公司除支付主债权外,是否按照协议约定的年化收益率支付利息,如是,请说明支付时间并提供到账凭证,如否,请说明具体原因及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结合西王特钢的股权结构、邹平当地贸易公司从你公司获得资金后向西王特钢的具体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等情况,说明你公司与西王特钢的具体关联关系,以及上述事项是否构成关联方对你公司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购买资产收益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尽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查阅双方理财产品的协议、资金支付流水、回购承诺函等相关交易文件,以及隆远贸易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协议、银行回单,隆远贸易与西王特钢签订的采购协议、过磅单、银行回单等文件,查阅西王食品该笔理财的投资决策过程文件、会议纪要等,并与西王特钢、西王食品主要分管领导进行业务访谈等,我们认为,此笔业务属于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问询内容二:

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你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及23日,通过关联方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财务集团”)向你公司同一控制下关联方西王淀粉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王淀粉”) 预付胚芽采购款34,150万元。此后,西王淀粉于2021年4月26日至4月29日向你公司退还部分预付款人民币12,960万元。2020年度你公司与西王淀粉预付账款累计发生额43,072.70万元,期末余额3,221.88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你公司与西王财务集团之间的往来,包括存款、贷款等业务及其期初余额、日均余额、期末余额,平均贷款利率、平均存款利率及是否与商业银行存在明显差异;

(2)详细说明近三年你公司胚芽采购的金额及具体对象,近三年你公司与西王淀粉之间的交易往来及资金往来,报告期内与西王淀粉的预付账款涉及的具体交易、相关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西王淀粉向你公司退还部分预付款12,960万元的原因以及尚未退还其他预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前述情形,说明你公司与西王淀粉之间的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预付账款是否构成关联方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与西王淀粉的采购协议、资金支付及退回流水等相关交易文件,确定预付款金额的沟通记录等,以及公司关于对未来玉米胚芽价格预测的依据材料,并与分管领导进行业务访谈等,我们认为此种方式有利于长期锁定双方的供需关系,保障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给,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问询内容三: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合计1.25亿元,同比增长77.45%,其中预付款项前五名金额合计8,797.92万元,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合计数的70.24%。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用途,报告期预付款项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2)在年报对应部分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前五名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及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3)复核其中是否存在关联方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独立意见:我们核查了公司主要供应商的背景信息、双方的采购协议及预付款余额,查阅了PET切片、玉米胚芽及玉米毛油的市场价格变动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领导进行业务访谈,我们认为此项业务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东平 王大宏 韩本文

2021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