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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号)、《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94号)等。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7月21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3,29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最高成交价为4.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3元/股,交易总金额为15,460,39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7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8,143,866股。公司2021年7月21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3,296,6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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