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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098号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概述

1、公司持股51%的参股公司新密首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密首利”)接受郑州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提供的25,000万元借款,期限24个月,新密首利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提供最高本金余额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新密首利向重庆金科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密首利经审议可用担保额度为55,000万元。本次对新密首利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议案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后对新密首利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1。

2、公司持股50%的参股公司河北国控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国控蓝城”)接受建设银行张家口明德南街支行提供的22,000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河北国控蓝城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其本金11,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河北国控蓝城经审议可用的担保额度为11,600万元。本次对河北国控蓝城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议案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后对河北国控蓝城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1。

3、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公司新郑市鸿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郑鸿泽”)接受招商银行郑州分行提供的40,000万元贷款,期限24个月,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针对上述融资为新郑鸿泽提供最高额4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金科按公司持股比例为新郑鸿泽向新城控股提供13,200万元的反担保。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并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郑鸿泽经审议可用的担保额度为13,200万元。本次对新郑鸿泽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议案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后对新郑鸿泽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1。

4、公司持有25.5%权益的参股公司重庆晶御陵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晶御陵”)接受芜湖科宇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科宇信”)提供的不超过120,000万元股东借款,期限2年。因本次融资债权人芜湖科宇信持有重庆晶御陵49%的权益,重庆金科和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宇集团”)各按50%的比例为重庆晶御陵上述股东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庆晶御陵经审议可用的担保额度为75,000万元。本次对重庆晶御陵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议案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后对重庆晶御陵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1。

上述被担保公司相关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及担保余额情况如下:

表1:被担保方担保额度审议及担保余额情况表单位:万元

注: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担保余额以实际资金到账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密首利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30日注册地址:新密市刘寨镇刘寨村一组法定代表人:王龙注册资本:20,408.1633万元主营业务:商住房及其他用房的开发与经营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河南盛鸿黄帝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担保方被担保方累计经审批可用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注)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重庆金科新密首利55,000.00-25,000.0030,000.00
重庆金科河北国控蓝城11,600.00-11,000.00600.00
重庆金科新郑鸿泽13,200.00-13,200.00-
重庆金科重庆晶御陵75,000.00-60,000.0015,000.00
合计154,800.00-109,200.0045,600.00

截止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2,252.47万元,负债总额为73,638.55万元,净资产为-1,386.0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337.56万元,净利润-1,337.50万元。

截止2021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3,655.28万元,负债总额为75,582.78万元,净资产为-1,927.5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541.42万元,净利润-541.42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河北国控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6日

注册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站前东大街28号河北国控北方硅谷高科新城11号楼

法定代表人:石志超

注册资本:49,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河北国控北方硅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截止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5,087.19万元,负债总额为71,729.73万元,净资产为43,357.4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876.84万元,利润总额

267.40万元,净利润197.13万元。

截止2021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6,124.39万元,负债总额为62,734.92万元,净资产为43,389.47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869.61万元,利润总额17.06万元,净利润17.06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新郑市鸿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3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李波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33%的权益,郑州新城创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67%的权益。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截止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9,265.88万元,负债总额为59,919.53万元,净资产为-653.6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871.53万元,净利润-653.65万元。

截止2021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4,909.48万元,负债总额为65,618.06万元,净资产为-708.60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944.80万元,净利润-708.60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重庆晶御陵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9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悦复大道8号附9号6-1

法定代表人:陈昌凤

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营业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25.5%的权益,重庆瑞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5.5%的权益,芜湖科宇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9%的权益。公

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结构:

该公司于2020年底新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0.91万元,负债总额为1万元,净资产为-0.09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重庆金科为新密首利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25,000万元。

2、担保期限:24个月。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重庆金科为河北国控蓝城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11,000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36个月。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重庆金科为新郑鸿泽提供反担保

1、反担保金额:13,200万元。

2、反担保期限:24个月。

3、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重庆金科为重庆晶御陵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60,000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2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上述参股公司开发的项目前景良好,资产优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河北国控蓝城、新郑鸿泽的担保均系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控股子公司本次为新密首利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项目公司已向重庆金科提供反担保。公司与合作方华宇集团各持有重庆晶御陵25.5%的权益,本次各按50%的比例为重庆晶御陵提供担保,系因本笔融资由持有重庆晶御陵49%权益的芜湖科宇信提供,故芜湖科宇信未提供担保。公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派驻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财务管理,能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5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3.24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92.87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为866.11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58%,占总资产的22.72%。随着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公司2020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6、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7、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8、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9、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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