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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根据公司及子(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及子(孙)公司拟以自身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抵(质)押,或以担保、反担保、信用、融资租赁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包括新增、展期及续贷),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用于流动资金周转、项目资金周转、票据业务、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上述综合授信及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该合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孙)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及融资额度之内。

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孙)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实际需求确定,以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孙)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综合授信业务办理的授权

为提高融资工作效率,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综合授信及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综合授信及融资业务手续,并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及融资额度内的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

2、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为期一年。授权期间,上述综合授信及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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