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就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刘翔晖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陈振宗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翔晖先生、陈振宗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杨延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叶豪先生提名,聘任査桂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经审阅杨延冬先生、査桂兵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同时也具有担任各自要聘任岗位所应具有的素质,本人同意上述聘任。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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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