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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纺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大信专审字【2021】第1-10250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邮编100083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审核说明

大信专审字【2021】第1-10250号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纺机”)2020年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经纬纺机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邮编100083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我们认为,经纬纺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经纬纺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经纬纺机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为了更好地理解经纬纺机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编制单位: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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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股东或关联人

名称

占用股东或关联人名称占用时间发生原因期初余额(2020年1月1日)报告期 新增占用金额 (2020年度)报告期 偿还总金额 (2020年度)期末余额 (2020年12月31日)截至年报披露日余额预计 偿还方式预计 偿还金额预计 偿还时间 (月份)
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2016年3月注15,920.00540.005,380.005,11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当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不适用

注1:2016年2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经纬纺机”)原汽车业务板块申报的新能源汽车研发与产业化基地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该项目以经纬纺机控股子公司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研究院”)为实施主体。2016年3月,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国开基金”)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开行”)北京分行向经纬纺机发放项目贷款,专项用于前述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新能源汽车研发与产业化基地建设,经纬纺机以内部借款方式转付给天津研究院。2016年12月9日经纬纺机与恒天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包括天津研究院在内的公司汽车业务板块整体出售给恒天集团。由于未能完成国开行7000万贷款的借款主体变更,构成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的情形。该资金由第三方提供且有排他性条款,经纬纺机并未实际垫付自有资金至天津研究院。截止报告披露日,经纬纺机、恒天集团、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已签订《专项资金监管协议》,经纬纺机、恒天集团已签订《协议书》,恒天集团把自有资金5110万元付款至双方开立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天津研究院对公司借款余额5110万元的还款保障。

法定代表人:吴旭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长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谭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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