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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置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对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合同,按照剩余租赁期区分不同的衔接方法:(1)剩余租赁期超过12个月的,公司根据2021年1月1日的剩余租赁付款额和折现率确认租赁负债,并按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确认使用权资产。(2)剩余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3)对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江跃宗、唐国平、肖明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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