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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置5: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6

证券代码:

400186

证券简称:美置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2024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需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附件。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 □是 ?否除了已经修订的内容之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八条、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八章第一百七十条、第十章第一百九十三条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26日

附: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注:标记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标记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

章节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拟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第一章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人追偿。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依据《公司法》

第十条、第十一条及公司实际情况

第三章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以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一百六十条

第四章第三十

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依据《公司法》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

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一百九十二条

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

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章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

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依据《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第十章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规定的除外。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使用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依据《公司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五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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