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现行租赁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应用指南的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