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不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和操作流程。
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监事会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监事签字:
高永峰 丁 艳 季海涛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