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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年度,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均纳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内,并按照程序开展检查评价。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公司及子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方面。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

销售风险、采购风险、资产风险、资金风险、对外投资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法律风险、财务报表重大风险及子公司管理等。

公司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力决定公司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及主要领导的任命和重要决策,公司的各种决策和制度能有效、快速地在子公司贯彻执行。

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各项制度,要求各控股子公司参照母公司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强化了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度。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程序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查后上报董事会审议等环节。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的情况、企业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特征等因素,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潜在损失超过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或5,000万元的缺陷,列为重大缺陷。对于重大缺陷的定性认定方法为,造成下述一项后果的内部控制缺陷,即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为公司带来重大的财物损失;

2.造成公司财务报表重大的错报、漏报;

3.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极广,普遍引起公众关注,为公司声誉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

4.政府或监管机构已经针对相关方面进行调查。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潜在损失超过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5%或3,000万元的缺陷,列为重要缺陷。对于重要缺陷的定性认定方法为,造成下述一项后果的内部控制缺陷,即为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为公司带来一定的财物损失;

2.造成公司财务报表的中等程度错报、漏报;

3.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较广,在部分地区为公司声誉带来较大的损害。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报告期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针对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一般缺陷,公司采取了各种措施积极落实完成了整改,并由评价工作组定期沟通整改进度和效果。公司通过缺陷整改,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了公司运作。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控制度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20年公司对内部控制手册进行了疏理和完善。公司现行的内控体系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在保证公司经营效率的同时较好的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2021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

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和授权体系,使内部控制与业务活动更加完美的契合;同时,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流程操作的标准化程度,加强内审力度,保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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