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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董敏各位股东:

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有关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8次,实际参加董事会8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议案投票表决中,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董敏85300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我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认真阅读相关会议材料,并查阅有关资料,根据自身专业知识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尽职审议有关事项,对董事会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2020年5月22日,对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相关履历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1日,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26日,对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情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10月23日,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1月19日,对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BT总承包合同部分条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情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4日,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12月23日,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就上述议案及总经理辞职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能积极组织参加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切实履行职责。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交流,现场听取审计机构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汇报,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和规范运作情况,对相关事项从专业角度提供意见和建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所披露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责任考核制度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3.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

行职责,指导公司根据所处的行业、市场形势及经营现状进行系统性的战略研究和战略调整,对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发挥重要作用。

4.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对拟选举的公司董事和拟聘任的公司高管任职资格进行事前审查,并出具提名委员会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实地考察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重点检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听取了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和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会前认真的核查有关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通过对信息披露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学习相关法规情况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董敏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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