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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兴能源”)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远兴能源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已制定内控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了自查,保证了内控制度的时效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其内容和操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使用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全面、具体,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今后,希望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及资本公积、资金现状拟定的,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我们同意此项预案。

四、关于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时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发生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和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并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九、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方案,是考虑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发展水平和地区津贴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有助于调动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本次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方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隋景祥、韩俊琴、张世潮、董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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