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于2021年6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注销回购股份、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等事宜。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71,472,431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本次涉及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44,884,991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73,412,560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744,884,99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673,412,56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