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2024年度及至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主要包括公司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及其关联法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及其关联法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基金”)和公司其他关联法人之间开展的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日常业务。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预计与亚泰集团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宋尚龙先生、刘树森先生、孙晓峰先生、于来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
2.预计与吉林信托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刘继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
3.预计与银华基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李福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
4.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亚泰集团、吉林信托等关联股东需回避相关子议案的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在回避表决时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预计与亚泰集团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2024年 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2023年 发生金额 (万元)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向关联方提供证券经纪、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金融产品代销、研究咨询、财务顾问或投资顾问等证券和金融服务及在关联方开立银行账户取得存款利息产生的收入。 | 参照市场费率和行业惯例,经公平协商确定。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81.88 | 5,285.87 |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或投资顾问等证券和金融服务产生的支出。 | 0.24 | 1.07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收取回购交易或同业拆借利息、与关联方进行现券买卖、债券借贷和利率互换等固定收益类及衍生品交易、关联方认购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关联方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等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 参照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经公平协商确定。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55,452.97 | 301,503.97 |
支付回购交易、同业拆借及其他借入资金利息、与关联方进行现券买卖、债券借贷和利率互换等固定收益类及衍生品交易、认购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等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 52,300.55 | 112,748.06 |
2.预计与吉林信托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2024年 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2023年 发生金额 (万元) |
证券和金融服务
证券和金融服务 | 向关联方提供证券经纪、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金融产品代销、出租交易席位、研究咨询、财务顾问或投资顾问等证券和金融服务及在关联方开立银行账户取得存款利息产生的收入。 | 参照市场费率和行业惯例,经公平协商确定。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715.94 | 1,102.30 |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或投资顾问等证券和金融服务产生的支出。 | - | - | |||
证券和金融产品 交易 | 收取回购交易或同业拆借利息、与关联方进行现券买卖、债券借贷和利率互换等固定收益类及衍生品交易、关联方认购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关联方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等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 参照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经公平协商确定。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29,909.07 | 391,996.64 |
支付回购交易、同业拆借及其他借入资金利息、与关联方进行现券买卖、债券借贷和利率互换等固定收益类及衍生品交易、认购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等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 306,742.68 | 453,247.07 |
3.预计与银华基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2024年 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2023年 发生金额 (万元)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向关联方提供金融产品代销、出租交易席位、研究咨询等证券和金融服务产生的收入。 | 参照市场费率和行业惯例,经公平协商确定。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6.14 | 112.60 |
证券和金融产品 交易 | 收取回购交易或同业拆借利息、与关联方进行现券买卖、债券借贷和利率互换等固定收益类及衍生品交易、关联方认购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等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 参照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经公平协商确定。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支付回购交易或同业拆借利息、与关联方进行现券买卖、债券借贷和利率互换 | - | - |
等固定收益类及衍生品交易、认购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等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等固定收益类及衍生品交易、认购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等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4.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2024年 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2023年 发生金额 (万元)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向关联方提供证券经纪、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金融产品代销、出租交易席位、研究咨询、财务顾问或投资顾问等证券和金融服务及在关联方开立银行账户取得存款利息产生的收入。 | 参照市场费率和行业惯例,经公平协商确定。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或投资顾问等证券和金融服务产生的支出。 | - | - | |||
证券和金融产品 交易 | 收取回购交易或同业拆借利息、与关联方进行现券买卖、债券借贷和利率互换等固定收益类及衍生品交易、关联方认购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关联方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等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 参照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经公平协商确定。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支付回购交易、同业拆借及其他借入资金利息、与关联方进行现券买卖、债券借贷和利率互换等固定收益类及衍生品交易、认购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等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 - | - |
(三)上一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上年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取得收入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4.15 | 0.18 |
向关联方提供研究咨询服务取得收入
向关联方提供研究咨询服务取得收入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3.58 | 0.29 | |
向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取得收入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789.30 | 2.70 | |
在关联方开立银行账户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4,403.90 | 7.70 | |
接受关联方提供代销金融产品服务发生的手续费支出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53 | 0.00 | |
向关联方支付网银手续费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54 | 0.04 | |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管理的金融产品提供募集资金监督服务取得收入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05 | 5.01 |
向关联方提供金融产品代销服务取得收入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1.12 | 0.37 | |
向关联方提供证券经纪服务取得收入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2.63 | 0.04 | |
龙创控股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提供证券经纪服务取得收入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01 | 0.00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提供证券经纪服务取得收入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02 | 0.00 |
吉林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提供证券经纪服务取得收入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03 | 0.00 |
深圳市金朔投资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提供证券经纪服务取得收入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07 | 0.00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向关联方提供证券经纪服务取得收入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83 | 0.00 |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提供金融产品代销服务取得收入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03 | 0.00 |
吉林省财政厅 | 向关联方提供金融产品分销服务取得收入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7.20 | 0.23 |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取得管理费收入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0.87 | 0.02 |
在关联方开立银行账户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在关联方开立银行账户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063.37 | 1.86 |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提供金融产品代销服务取得收入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12.60 | 1.95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借入债券发生利息支出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99 | 0.19 |
向关联方支付同业拆借利息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8.93 | 0.29 | |
与关联方进行回购交易产生的利息支出总额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07.22 | 0.72 | |
与关联方进行现券买卖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12,527.92 | 0.07 | |
与关联方进行现券买卖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01,503.97 | 0.20 |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与关联方进行现券买卖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30,077.97 | 0.09 |
与关联方进行现券买卖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28,767.19 | 0.15 | |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与关联方进行回购交易产生的利息支出总额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5.58 | 0.02 |
与关联方进行现券买卖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79,774.30 | 0.12 | |
与关联方进行现券买卖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51,918.67 | 0.17 |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与关联方进行现券买卖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0,000.00 | 0.01 |
认购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0,700.00 | 0.06 |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 与关联方进行现券买卖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4,000.00 | 0.02 |
注:1.以上交易事项均为经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22)。
2.以上交易事项在2023年度的预计金额均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无固定的获批额度,亦不存在超过获批额度开展交易情况。
3.上表中个别项目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在计算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时按保留两位小数取值为0.0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法人
1.亚泰集团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宋尚龙注册资本:32.49亿元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水泥生产;房地产开发经营;煤炭开采;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亚泰集团总资产4,953,021.70万元,净资产830,700.82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91,768.56万元,净利润-133,719.6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亚泰集团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30.81%股份,亚泰集团及其关联法人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一)、
(二)项规定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并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1年3月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亚泰集团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法人
1.吉林信托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洪东注册资本:人民币31.50亿元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889号主要经营范围:(本外币)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吉林信托总资产829,464.09万元,净资产334,859.02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396.26万元,净利润-6,637.79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林信托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11.80%股份,吉林信托及其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第二款第
(三)项和《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1年3月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吉林信托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银华基金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2.22亿元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银华基金总资产648,344.61万元,净资产405,543.12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0,718.34万元,净利润63,631.65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银华基金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银华基金18.90%股份,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任该公司董事。银华基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银华基金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其他关联法人
其他关联法人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独立董事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除前述关系外,公司与该等关联方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述其他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证券和金融服务
证券和金融服务交易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互相提供的监管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和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经纪业务、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经纪、出租交易席位、代销金融产品、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服务、存款服务、研究咨询服务、财务顾问或投资顾问服务等。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服务的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及发布的存贷款利率等,经公平协商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监管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交易、债券交易、认购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关联方认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关联方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同业拆借、衍生品交易等。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的价格或费率参照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经公平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预计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合理收益。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4月3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