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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华讯1: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2023)苏01执恢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针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北京西路支行”)与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1)南京中院在该案件恢复执行的过程中续封了部分公司及南京华讯持有的股权(前次被采取保全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2)南京中院裁定终结该案件本次恢复执行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南京华讯于2020年3月27日收到南京中院《应诉通知书》((2020)苏01号民初224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就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南京华讯、公司等提起诉讼。

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01民初224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与南京华讯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作出(2020)苏01民初224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贷款本金2亿元以及截至2020年4月28日未付利息、未付罚息、未付复利合计5437415.58元(未付利息为1638703.67元,未付罚息为3781013.7元,未付复利为17698.21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分别按照相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2)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银行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R华讯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3-060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律师代理费20万元;(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就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上述第

一、二项债务在3亿元最高担保额范围内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

路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50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60033元,由华讯方舟通信公司、华讯方舟股份公司、华讯方舟科技公司、吴光胜共同负担。

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苏01执853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20)苏01执853号(以下简称“(2020)苏01执8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0)苏01执8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显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与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收到南京华讯发来的南京中院(2023)苏01执恢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2023)苏01执恢1号《执行裁定书》、(2023)苏01执恢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根据上述法院执行文书,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与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南京中院立案恢复执行,南京中院已裁定拍卖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持有的参股公司九度卫星40%股权。南京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3年8月、9月分别进行了第一、二次公开拍卖,但均因无人出价已流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以下公告: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2020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于2023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2023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2023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股权第一次拍卖流拍暨第二次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3-045);2023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股权第二次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被执行人: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

(二)南京中院(2023)苏01执恢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28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本案恢复执行,请求本院拍卖被执行人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九度卫星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度公司)40%股权。经审查,本院立案恢复执行。本案恢复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1、2023年1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2023年1月5日、2月15日、10月7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向银

行、网络资金、保险、证券、车辆、不动产、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查询通知。查询反馈结果显示除查封的股权外,仍无可供执行财产。

3、2023年3月10日,续封了下列股权:

(1)南京华讯持有的南京空天方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元股权;

(2)南京华讯持有的南京华讯方舟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1000万元股权;

(3)南京华讯持有的九度公司4000万元股权;

(4)公司持有的南京华讯41800万元股权。

以上续封期限到2026年3月9日止。

4、2023年3月15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南京华讯持有的九度公

司40%股权,移送评估。2023年6月1日,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苏五星评鉴字第(2023)第55号资产评估报告。2023年7月21日,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挂网拍卖南京华讯持有的九度公司40%股权,2023年8月23日10时至24日10时第一拍卖,因无人报名竞拍而流拍,2023年9月11日10时至12日10时第二拍卖,仍无人报名竞拍而流拍。申请执行人认为,九度卫星公司二位股东未能按期履行出资义务,公司也未向未出资股东追

缴出资,致使本次拍卖股权价值不被市场认可,导致股权拍卖流拍,仍按程序继续变卖亦属徒劳无益。2023年10月26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束本次拍卖程序,因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5、2023年10月31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对

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上述事实,有协助单位查询反馈结果、回执、谈话笔录、现场照片、评估材料、拍卖材料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财产是否具备执行条件。本次恢复执行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全面调查,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本案查封的股权,经拍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且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约

36.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02%。除此之外,公司未

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所涉罚息等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处理原则计提。

五、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3日、8月30日、8月31日披露《关于收到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关于预计无法按期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关于股票转让方式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42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需要根据告知书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并同步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期初数据等进行调整。因追溯调整期间跨度长、工作量大、人手不足等原因公司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2015年-2022年八年前期财务报表的更正,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消除告知书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初数据的重大影响,公司未能按期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因公司未能按期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的转让方式已自2023年9月4日起,由“周转让3次”变更为“周转让1次”,证券简称已由“华讯3”变更为“R华讯1”。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正在努力协调人员继续推进前期财务报表的更正工作。因资金紧缺及经营未能改善,公司面临人员进一步流失、缺少资金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风险,从而将导致上述前期财务报表的更正工作可能存在无法在短期内完成的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仍旧处于资金短缺、债务重大、诉讼执行的三重艰难困境

之中,且上述三方面重压环环相扣、互为因果。因受上述三方面重压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持续萎缩,净利润持续大额负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未有改善;公司及子公司由于资金严重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工程款、供应商货款、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等,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已面临较多的司法诉讼。相关诉讼的执行已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或冻结,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基于前述公司现状,在后续诉讼执行过程中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可能面临被司法拍卖或被法院裁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R华讯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3-060定抵债的风险;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可能存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平台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南京中院(2023)苏01执恢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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