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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华讯1: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5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3)粤03执异1041号《执行裁定书》。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针对申请执行人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华讯科技、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裁决书,执行案号为(2020)粤03执6801号)的执行,案外人保定天鹅新型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不服向深圳中院提出异议,深圳中院已作出裁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的通知,其已收到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的裁决书及相关的执行通知书。《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主要内容:

(一)第一被申请人(本裁决书内容中指“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

(本裁决书内容中指“天浩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本金69,959,335.82美元,折合人民币492,513,724.17元(以2019年12月5日汇率计算,即1美元=人民币7.04元)。(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货款期间货款利息,该利息按编号为LQTX-TH-2018-03、LQTX-TH-2018-04、LQTX-TH-2018-05、LQTX-TH-2018-06、LQTX-TH-2018-07的五份《销售合同》欠款总金额的

0.8%/30天×违约天数计算,自货款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

止,现暂计至2019年12月5日为798,767.75美元,折合人民币5,623,324.99元,汇率标准为1美元=人民币7.04元。(三)第一被申请人就申请人支出的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担保费人民币199,254元、律师费人民币480,000元向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四)第二被申请人(本裁决书内容中指“华讯科技”)、第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R华讯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3-065四被申请人(本裁决书内容中指“华讯投资”)就第一被申请人应承担的上述

(一)(二)(三)项裁决金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第三被申请人(本裁决

书内容中指“公司”)就第一被申请人应承担的上述(一)(二)(三)项裁决金额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六)本案的仲裁费人民币3,546,476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预交的人民币3,546,476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546,476元。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另外,上述《裁决书》作出后,天浩投资母公司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控制的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书》。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粤03执680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20)粤03执6801号,上述仲裁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的通知,其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6801号。根据《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6801号,法院裁定如下:一、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502367779.1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二、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252957127.5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本裁定立即执行。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14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及其附件《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上述裁定书,法院已裁定批准《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投资”)重整程序。债权人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已在华讯投资重整中申报截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R华讯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3-065至2021年3月10日的债权金额为约5.46亿元(其中本金约4.93亿元、利息等约0.53亿元)。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可根据华讯投资《重整计划》按照普通债权人清偿方案在华讯投资重整计划执行中获得相应清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债务及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案外人:保定天鹅新型纤维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二)深圳中院(2023)粤03执异1041号《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广宇公司)与被执行人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LIGHT MIRACLE COMMUNICATIONS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朗奇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科技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股份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裁决书,执行案号为(2020)粤03执6801号]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方舟股份公司名下位于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北大街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18392号,以下简称案涉不动产]。案外人保定天鹅新型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天鹅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依法受理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查查明,关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DINHOR INVESTMENTLIMITED,以下简称天浩公司)与朗奇公司、方舟科技公司、方舟股份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决书裁决:朗奇公司向天浩公司支付拖欠货款本金人民币492513724.17元、相应利息及其他费用;方舟科技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就朗奇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方舟股份公司对就朗奇公司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R华讯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3-065一承担赔偿责任等。上述裁决书作出后,天浩公司与航天广宇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本案债权转让给航天广宇公司。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航天广宇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案号为(2020)粤03执6801号。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轮候查封了案涉不动产。2023年3月3日,本院作出(2020)粤03执680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2023年12月1日,本院(2020)粤03执6801号执行案件对案涉不动产的轮候查封转为正式查封。

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情况,案涉不动产由南京中院另案首位查封,案外人以其对案涉不动产享有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为由,向南京中院先后提起案外人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已生效的南京中院(2022)苏01民初3431号民事判决书认为,案外人对案涉不动产享有的民事权益足以排除南京中院普通债权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进而判决停止对案涉不动产的执行,并解除查封措施。本院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所享有的亦为普通债权,而非抵押权等优先受偿权。根据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原则,本院执行案件亦应受到上述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及裁判结果之约束,案外人在本院执行案件中亦享有排除强制执行之实体权益。综上,就案外人的异议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对被执行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北大街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18392号]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约

33.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01%。除此之外,公司未

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上述案涉不动产已向保定天鹅新型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交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R华讯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3-065付,交付后该涉案不动产已不属于公司资产。本次法院针对上述执行异议作出的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执行案件所涉迟延履行利息等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处理原则计提。

五、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3日、8月30日、8月31日披露《关于收到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关于预计无法按期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关于股票转让方式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42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需要根据告知书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并同步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期初数据等进行调整。因追溯调整期间跨度长、工作量大、人手不足等原因公司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2015年-2022年八年前期财务报表的更正,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消除告知书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初数据的重大影响,公司未能按期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因公司未能按期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的转让方式已自2023年9月4日起,由“周转让3次”变更为“周转让1次”,证券简称已由“华讯3”变更为“R华讯1”。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正在努力协调人员继续推进前期财务报表的更正工作。因资金紧缺及经营未能改善,公司面临人员进一步流失、缺少资金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风险,从而将导致上述前期财务报表的更正工作可能存在无法在短期内完成的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仍旧处于资金短缺、债务重大、诉讼执行的三重艰难困境

之中,且上述三方面重压环环相扣、互为因果。因受上述三方面重压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持续萎缩,净利润持续大额负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未有改善;公司及子公司由于资金严重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工程款、供应商货款、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等,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已面临较多的司法诉讼。相关诉讼的执行已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或冻结,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基于前述公司现状,

在后续诉讼执行过程中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可能面临被司法拍卖或被法院裁定抵债的风险;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可能存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平台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院(2023)粤03执异1041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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