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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责,并对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股东、公司及员工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审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9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次数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及方式出席会议人员情况审议事项信息披露
1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1/9全部出席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3/1/18全部出席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1/30全部出席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4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3/16全部出席审议《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次数

次数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及方式出席会议人员情况审议事项信息披露
5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4/24全部出席1、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0、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1、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6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6/30全部出席1、审议《关于投资建设锂盐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7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8/24全部出席1、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8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10/30全部出席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9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11/3全部出席审议《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监事会有关监督事项的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得到认真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尽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检查,对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控制度在公司运营环节均能得到有效执行,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规性以及相关岗位和各项业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公司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和内幕知情人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工作,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要求和本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登记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交易事项合法、合规,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受侵害;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合规的审议程序,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募集资金管理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届满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新一届监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组成情况如下:

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吴斌鸿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赵俊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范贤斌先生

四、2024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将积极参加、列席公司会议,对公司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公司监事会还将加强自我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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