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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7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广东东宝宝丽丽华华新新能能源源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年年第第一一次次临临时时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决决议议公公告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11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宁远喜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620,559,4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45,174,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5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175,385,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06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114,060,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4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75,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111,585,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28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选举丁珍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723,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7177%;反对18,016,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033%;弃权76,8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7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024,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901%;反对18,0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959%;弃权13,0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13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选举叶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42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395%;反对16,509,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604%;弃权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审议通过选举刘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828,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7346%;反对17,301,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881%;弃权77,429,5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2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818%;反对17,301,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688%;弃权13,629,5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9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选举邹孟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686,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3895%;反对19,451,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345%;弃权77,4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88,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044%;反对19,451,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534%;弃权13,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2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选举邹锦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007,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7635%;反对17,130,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605%;弃权77,4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08,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390%;反对17,130,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188%;弃权13,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22%。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选举温惠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007,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7635%;反对17,130,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605%;弃权77,4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08,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390%;反对17,130,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188%;弃权13,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2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选举刘大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121,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7818%;反对17,016,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21%;弃权77,4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22,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389%;反对17,01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188%;弃权13,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2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选举吴世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329,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012%;反对18,608,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986%;弃权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审议通过选举Jonathan Jun Yan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76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5639%;反对18,368,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1%;弃权77,4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70,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9533%;反对18,368,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45%;弃权13,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22%。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选举杨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794,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50%;反对19,143,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849%;弃权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95,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16%;反对19,143,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836%;弃权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8%。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选举胡迪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921,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577%;反对17,016,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21%;弃权6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04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7690%;反对17,096,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549%;弃权77,4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6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陈必成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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