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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相关准则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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