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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059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占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占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沈志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28,549,043.13               1,116,416,675.20                            -7.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17,153,919.57                     323,837,061.32                         -2.06%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2,717,414.69                   -12.80%          387,012,006.38                 -10.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25,276.45                   67.39%             -6,927,872.92                 47.9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292,960.54                   66.95%             -7,592,352.38                 43.5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64,878,066.58                  14.2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45                  67.39%                     -0.0312               47.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45                  67.39%                     -0.0312               47.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                   2.16%                     -2.16%                 2.36%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528.6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386,181.3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98,680.09
减:所得税影响额                                                                  221,493.15
合计                                                                              664,479.4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912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天津京津文化传
                 国有法人             25.00%         55,536,885                    0
媒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投资控
                 国有法人             12.30%         27,314,108                    0
股有限公司
张霞             境内自然人            2.38%            5,280,000                  0
全国社保基金一
                 其他                  1.81%            4,010,879                  0
零九组合
天津仕澜文化资
产管理中心(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6%            3,698,300                  0
限合伙)
李小军           境内自然人            0.95%            2,110,600                  0
赵广军           境内自然人            0.83%            1,850,000                  0
沈阳铁道煤炭集
                 国有法人              0.82%            1,820,000                  0
团有限公司
张治安           境内自然人            0.61%            1,360,100                  0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光大保
德信国企改革主 其他                    0.60%            1,330,022                  0
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55,536,885 人民币普通股         55,536,885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314,108 人民币普通股         27,314,108
张霞                                                                      5,2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28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4,010,879 人民币普通股          4,010,879
天津仕澜文化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3,698,300 人民币普通股          3,698,30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合伙)
李小军                                                                 2,110,600 人民币普通股         2,110,600
赵广军                                                                1,8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50,000
沈阳铁道煤炭集团有限公司                                              1,8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20,000
张治安                                                                1,360,100 人民币普通股          1,360,1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
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                                          1,330,022 人民币普通股          1,330,022
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
说明                             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张霞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5,280,000 股公司股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0 元,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应收票据到期已收回。
2.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0 元,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本期预付项目已经完成。
3.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16,514,822.58,较期初减少37.41%,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客户回款及时所致。
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57,286,638.59元,较期初增加52.06%,主要原因是本期确认2015年脱硫补贴差额未收回。
5. 存货
   存货期末余额为12,138,632.14元,较期初减少33.76%,主要原因是期末存货煤的库存量减少及单价同比降低所致。
6.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4,303,941.61元,较期初增加429.02%,主要原因期末留抵进项税增加所致。
7.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28,589,207.20元,较期初增加10231.57%,主要原因是四号厂储煤场工程持续投入尚未完工。
8.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2,576,930.90元,较期初减少85.52%,主要原因是公司1-9月份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及到期票据
已承付所致。
9.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4,244,491.57元,较期初减少72.53%,主要原因是1-9月份公司支付上期未发放的工资、奖金等
所致。
10.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503,066.16元,较期初减少37.58%,主要原因是本期利率水平较上年同期降低,应付利息减少所致。
11.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本期期末余额为130,000,000.00元,较期初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长期贷款所致。
12.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本期期末余额为0元,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设备类)》合同提前还款,
上述合同本期执行完毕。
13.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30,195,110.21元,较期初减少45.68%,主要原因是本期部分环保提标工程尚未实施,退回政府补贴所
致。待实施后重新申请。
14.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1-9月份发生额为44,646.11元,较上期减亏287.39%,主要原因是联营公司滨海中日能源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本期净资产增加所致。
15. 营业外收入
   1-9月份营业外收入 18,782,423.4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41.54%,主要原因是本期确认2015年全年脱硫补贴差额所致。
补助标准由8.69元/吨调至13.28元/吨。
16. 所得税费用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所得税费用1-9月份发生额为2,848,256.37元,较上期增加98.90%,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国华能源较上年同期盈利有所增加
所致。
17.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月份发生额为24,895,759.83元,较上期减少68.24%,主要原因是本期解付银承保证
金减少所致。
18.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限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限的现金1-9月份发生额为13,400,887.25元,较上期减少72.97%,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承兑汇票
减少,支付的银承保证金减少所致。
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14,800,635.14元,较上期增加58.46%,主要原因是本期环保提标改造工程投入较上
期减少所致
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月份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181,269.01,较上年同期增加49.26%,主要原因是本期存贷款净额较上年同期增
加,本期支付贷款利息较上年同期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事项
  报告期内,泰达能源与关联方发生涉及租赁资产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有关协议进行,交易金额均在预计
范围之内。
       1、2016年1月1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签订了
《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蒸汽销售价格为148.10元/吨(不含税),合同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
日。
       2、2016年3月1日,公司以关联交易审议程序重新审议公司及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约定蒸汽销售价格为148.10元/吨(不含税),合同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2016年4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及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
源分别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津联热电”)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约定蒸汽销售价格为140元/吨(不含税),
合同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公司向津联热电公司销售蒸汽金额为3.65亿元,占本期销售金额的94.45% 。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1) 。
       4.2016年4月26日,泰达能源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泰达控股”)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泰
达控股将其拥有的四号热源厂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租赁费为1722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公司已发生租赁费用1291.5万元。
       5.2016年4月26日,泰达能源及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简称“泰达热电”)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泰
达热电将其拥有的热源三厂资产及人员租赁给泰达能源使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租赁费656万元,其中,资产的租赁费为249
万元,人工劳务费为407万元;泰达热电将其拥有的热源二厂、煤库资产及人员租赁给国华能源使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租
赁费3164万元,其中,资产的租赁费为1405万元,人工劳务费为1759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
日。
    报告期内,泰达能源已发生租赁费用186.75万元,人工费305.25万元。
    报告期内,国华能源已发生的租赁费用1053.75万元,人工费1319.2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2) 。
       (二)审议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2016年3月1日,公司董事会八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公司供应商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
司进行采购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公司供应商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采购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16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八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达能源2016年度采购原材料再生水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泰达能源2016年度采购动力燃气预计金额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3) 。
   (三)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公司重大担保事项
    1.担保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担保事项。
   (2)公司以前发生、但截至报告期末尚在履约期间的担保事项。
    ①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国华能源提供期限一年、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
币贷款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②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召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国华能源提供期限一年、额度为3000万元人民
币贷款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由于公司将母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全部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即母公司目前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
司泰达能源,泰达能源承接母公司原全部的热电业务,6月22日,上述二项担保业务,担保主体已由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泰达
能源为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提供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2.35%;实际对外担保总
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2.35%。
   本公司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以上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4)。
   2.接受担保事项
   (1)2016年6月15日,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6年6月
15日至2017年6月15日,由公司股东泰达控股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1500万元。
   (2)2016年9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与渤海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6年9月2日至2017年9月1日。
由国华能源、泰达热电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3000万元。
   (3)2016年9月20,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6
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19日。由泰达热电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8000万元。
   (五)公司投资情况
    1、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也无报告期以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
    2、公司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环保提标改造项目情况
    2014年10月28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环保提标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本次环保提标改造是为了
贯彻落实“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的有关要求,符合更为严格的环保排放标准,拟对公司下属热电厂的环保设施进行系列的更
新、改造、升级,共有锅炉脱硝、除尘改造和煤库扬尘治理改造等9个子项,计划总投资约为15,570万元,公司将以自筹资
金的方式解决,项目计划在2015年基本建设完成。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报告期末,环保提标改造项目进度:锅炉脱硝、除尘改造等大部分工程项目已完成,已竣工验收处于运行阶段,其
中脱硝改造工程因工艺技术选择、施工方案优化和精细化运行管理等措施,在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实际投资大
幅低于计划投资额度,节约了提标改造资金;四厂煤库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正处于竣工验收阶段。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5) 。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六)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情况
    1、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和下一步开展资产整合及开展新业务的需要,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
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并拟将本公司现有的热电类资产及人员全部划入该子公司,以便有利于母公司将来募集资金的规范管
理和多业态经营。2015年12月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八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该子公司
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于2016年1月5日领取了营业执照。
    2、2016年8月3日,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羲和拍卖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尽快推动公司文化业务发展、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以现金出资方式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羲和拍卖有限公司(暂定
名,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羲和拍卖”)。
    公司本次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羲和拍卖将开展文化艺术品拍卖及相关业务,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旨在推动公司业务转
型,促进公司快速发展,逐步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经营结构,完善
公司战略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6) 。
    (七)关于拟将母公司拥有的全部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和下一步开展资产整合及开展新业务的需要,理顺公司业务构架关系,公司将母公司
目前所拥有的全部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即母公司目前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划转的资
产不包括母公司设立泰达能源所缴纳的出资款),以便有利于母公司将来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多业态经营。划转方案具体
如下:
    公司将母公司拥有的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整体按截至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不包括母公司设立
泰达能源所缴纳的出资款)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划转时以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数据为准,划转基准日后发生的
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划
转与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议案,并在2016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划转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目前主要经营业务为热力能源供应,业务主体主要由上市公司母公司承担。在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成立后,现将母
公司拥有的全部热电业务相关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泰达能源,并计划将泰达能源的注册资本增至与划转后净资产相当的
规模,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会改变被划转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本次划转是公司为开展新业务的需要,理顺公司业务
构架关系而进行的内部资产与业务重组。完成划转后,上市公司热电类业务将由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开展,使上市公司母公
司的热电业务相关资产简化为长期股权投资,有利于公司开展资本运作和将来拟新增文化传媒类业务的管理,有利于公司资
产整合和快速发展,保证了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划转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进展情况:公司定于热电资产实际划转日为2016年3月31日,并于2016年4月1日起,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承接母公司原
全部的热电业务,并开始运营。目前母公司拥有的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的工作已基本完成,
正在开展手续变更等后期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7) 。
    (八)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复牌及其进展情况
   1、2015年11月12日披露《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鉴于正在筹划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相关事项,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2日开市时起停牌。2015年11月19日、11月26日、12月3日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5年12月7日,组织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监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设立子公司等15项议案。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8日开市起复牌。2016年3月8日披
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的公告》,6月18日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7月21日披
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8月11日披露《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
票反馈意见的公告》,9月12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等7项议案。
    2、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目前公司配合中介机构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尽职调查相关工作,通过控股股东完成了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报请最终实际控制人天津市财政局审批,天津市财政局已审核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
发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并于2016年3月15日召开了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
股票等相关议案。公司于6月初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申请材料,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45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
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7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45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天津滨海能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及有关方面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及解释,并在3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3、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与有关方面将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有关中介机构编制完成了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
并按时报送中国证监会。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8) 。
    (九)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补充及更正的情况说明
    2016年3月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八届第十六次会议,以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审议通过了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津
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供应商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进行采购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供应商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采购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在2016
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客户之一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为公司关联
方,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供应商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水源”)、天津泰
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燃气”,原为天津泰达津联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燃气”)为公司关联方,公司
与新水源、泰达燃气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公司未将津联热电、新水源、泰达燃气作为关联方
进行披露,通过公司自查发现上述问题,并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对外披露了相关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原董事长陈德强先生在2015年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生效前,同时担任津联热电董事长,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三)由本规则
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10.1.4 上市公司与本规则 10.1.3 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
形成10.1.3 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10.1.5
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之规定,津联热电应为公司关联方。
    另外,由于至2015年10月,陈德强先生已不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
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10.1.3 条或者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过去
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10.1.3 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的关联关系将于2016年10月解除。
    公司与新水源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原控股股东为泰达控股。在泰达控股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同时为新水源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10.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
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之规定,自2004年1月起(上市公司2004年1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原油漆生产资产,置入热
力生产资产),新水源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与泰达燃气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2014年12月2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泰达控股通过资产整合,取得公司燃气供应商津联燃气100%股权(在本次股权变更
之前,津联燃气控股股东为津联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之规定(上市公司2004
年1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原油漆生产资产,置入热力生产资产),自2014年12月25日起,津联燃气为公司关联方。2015
年7月21日,泰达燃气(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完成了对津联燃气的吸收合并,公司关联供应商相应变更为泰达燃气。
    2、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热力和电力的生产和销售,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唯一热力能源供应单位。公司热
力产品使用集中供热、厂网分离的模式: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行,公司热力产品通过津联热电管网输
送至热力产品最终用户,因此本公司与津联热电在热力产品购销方面相互依赖。在公司所在区域,新水源为再生水提供商,
泰达燃气为燃气提供商,具有区域垄断性。公司向新水源采购的再生水为公司热力生产原材料之一、向泰达燃气采购的燃气
为公司热力生产动力源之一,系公司正常运营所需。
    3、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属于公共事业行业,收入来源主要为与津联热电之间蒸汽购销收入,其中蒸汽购销价格是公司、津联
热电双方结合经政府核准的津联热电热力产品零售价格和政府应给予津联热电的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等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向新水源、泰达燃气采购再生水和燃气价格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导或确定。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中,交易对方均具有
区域垄断性,同时均存在政府指导定价的因素,公司既不能选择其他合作方,又缺乏其他定价手段,因此上述关联关系不影
响公司经营业绩。同时,近年来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引起股价异动、内幕交易、停牌及投资者投诉等情况。
    2015年9月公司控股权完成变更,泰达控股已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控股权变更完成后即于2015年10月份召开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成员进行了改选,存在双重任职陈德强先生已卸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在本次
控股权收购过程中,公司新控股股东京津文化规划将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协助公司增加文化传媒类业务,并对现有热电业务进
行整合。未来公司将成为一家以文化传媒类业务为主的上市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交易将在热电业务整合完成后消除。因此,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未来以文化传媒类业务为发展方向的战略规划。
    4、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收到天津证监局发给公司的4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就前述3项补充更正披露的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决定对相关责任人郭锐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陈德强、沈志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
对此4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及时进行了公告。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天津证监局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经过前期主动自查整改,已履
行相关审议程序,完成整改措施和后续整改计划如下:
    1、在自查发现信息披露存在疏漏后,公司第一时间将问题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主动报告情况并切实改正,积极履行
补充更正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善相关审议程序。
    2016年3月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八届第十六次会议,以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审议通过了前述三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及时
公告,并在2016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将按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
规则,继续落实完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内部追责,相关情况将及时上报天津证监局。
    3、公司将加快热电资产整合进度和新主营业务的开拓,从根本上解决该类潜在疏忽的可能性。
    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及有关人员将切实吸取教训并认真整改,杜绝此类情形再次
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9) 。
    (十)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情况
    2016年8月3日,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公积转
增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于2016年1月19日、3月15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划转与
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议案。公司热电资产实际划转日为2016年3月31日,并于2016年4月1日起,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承接母公司原全部的热电业务,并开始运营。鉴于目前除有关权属变更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母公司拥有的热电业务相关资
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的其他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了更好提高泰达能源自身综合竞争力,提高其融资、筹
资能力,泰达能源拟以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部分资本公积20,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金额,转增后泰达能
源注册资本将由原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5,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手续已办理完成。
    增资完成后,泰达能源将充分利用自身的区位优势,加大供热市场业务开展力度,增强自身综合竞争力。此次增资不会
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10) 。
    (十一)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2016年8月11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次会议及8月30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未来业务转型发
展的需要,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中公司经营范围、网络投票、分红等条款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11) 。
    (十二)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书》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6年8月17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京津文化”)签订《借款协议书》的议案。鉴于公司新业务开展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控股股东京津文化于2016
年8月17日签订了《借款协议书》,控股股东京津文化以银行委托贷款形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本次银行
委托贷款利率为4.5675%,基准利率上浮5%,按季度结息,期限为1年(自银行放款之日起)。本次银行委托贷款分两次执
行,第一次额度为200万元,自董事会决议日起5日内执行完毕;第二次额度为800万元,自第一次放款日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
本次银行委托贷款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京津文化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12) 。
    (十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确定燃煤锅炉脱硫补贴标准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于2016年9月6日收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关于燃煤锅炉脱硫补贴事宜的通知》,
对区域内燃煤锅炉脱硫补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脱硫补贴标准和期限:脱硫单位产品财政补贴标准为13.28元/吨(按达标排放的上网蒸汽计算),补贴期限为自2015年1
月起至2016年12月止。补贴标准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2、补贴资金的拨付:脱硫补贴资金需公司向开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确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合格的蒸汽上网量
后,再报开发区财政局复核后拨付。
    鉴于国家近年来不断提高环保排放标准,公司环保治理投入逐年递增,脱硫等环保治理成本也进一步加大,环保设施连
续运行时间及强度逐渐加大,以确保锅炉烟气的达标排放;由于公司环保设施一直处于高温高压高腐蚀环境运行,导致环保
设备使用年限将大幅降低。根据开发区环保局通知内容,确定了公司可以适用的2015年、2016年脱硫补贴标准,由原脱硫补
贴标准8.69元/吨提高到13.28元/吨(按达标排放的上网蒸汽计算),在燃煤上网蒸汽全部取得烟气排放合格的审核确定情况下,
预测公司将增加营业外收入(经常性损益)3,000万元左右,且无需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同时根据本次脱硫补贴
标准调整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原因,公司拟将对环保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在会计准则及公司的折旧年限政策幅度范围内
进行调整,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对外公告。
    由于本次脱硫补贴标准调整与环保类设施折旧会计政策拟调整、环保治理费用上涨、燃煤烟气达标排放审核进度、燃煤
价格大幅波动、燃气成本预计增加、新增业务等多重因素都会对公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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