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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关于十届6次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将审议公司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由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该交易有效的避免了出版集团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形,将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打造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起到积极作用。定价均按照国家核定标准执行或按照市场化原则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公司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冼国明、李胜楠、樊登义

2021年3月23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对上述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决议表决程序。

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出版集团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张云峰先生、韩铁梅女士、李勃洋先生、魏伟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的专项意见

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实际发生额较预计数额存在差异,是由于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市场供需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受到

影响,存在差异属于合理情况。交易根据国家核定标准执行或按照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后续的关联交易预计应谨慎,尽量缩小预计和实际产生的差异。

3、关于交易的公平性。教材印刷定价按照国家核定标准执行;其他图书印刷定价将根据图书印数、印张、装订等生产加工要求,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执行;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执行。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上述关联交易有效的避免了出版集团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形,将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打造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来源,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冼国明、李胜楠、樊登义

2021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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