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三十四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公告)的议案。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参照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