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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资金成本费用,公司自2013年6月起在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财务公司是由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和本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系河钢集团的子公司,因此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键、许斌、田欣、邓建军、耿立唐、朱华明回避了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2年8月31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13000005269231XW)。财务公司是由河钢集团和本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法定代表人:胡志刚,注册资本为60.6亿元,其中河钢集团出资309,060万元,占比51%;河钢股份出资296,940万元,占比49%。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业务资格;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955,280.15万元,存放同业款项611,380.76 万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81,211.80万元,吸收存款3,080,288.8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7,694.99万元,利润总额42,760.73万元,净利润32,090.45万元。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属《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2021年度金融业务预计情况

2020年度,公司向财务公司借款32.8亿元,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120亿元,办理存、贷等金融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22亿元,利息支出1.32亿元。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和资金状况,预计2021年度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一)预计2021年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120亿元,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上浮;

(二)预计20201年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三)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资金市场状况协商确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四)预计2021年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等金融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不超过2.30亿元,利息支出不超过5亿元。

四、 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五、 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结论如下: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2020年财务公司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六、 风险防范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制定了《关于在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并经2013年4月25日召开的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七、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已发生存、贷等金融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为0.24亿元,利息支出为0.44亿元。

八、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与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金额范围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 备查文件

1. 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 四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对四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对四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6.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风险评估报告》;

7. 《关于在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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