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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0年,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决策、关联交易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了独立、有效的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一)四届四次监事会

2020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邯宝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四届五次监事会

2020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四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于托管河钢集团钢铁主业相关资产的议案》、《关于收购宣钢集团持有的河钢乐亭公司股权的议案》等共11项议案。

(三)四届六次监事会

2020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限的议案》。

(四)四届七次监事会

2020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钢股份邯郸分公司以实物资产参与河钢新材增发股份的议案》,同意邯郸分公司以彩涂资产向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入股。

(五)四届八次监事会

2020 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六)四届九次监事会

2020 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唐山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七)四届十次监事会

2020 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四届十一次监事会

2020 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议案》。

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会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议案的汇报,对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退城搬迁、关停资产出售及终止实施配股项目等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并对股东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下述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基本相符;2020年度,公司三会合法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良好,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通过有计划、有重点地检查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及相关部门定期报告编制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财务部门每月提供的财务报表等方式,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实效。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关停资产出售、关联投资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2020年度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认真贯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和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2020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公允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准确地将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进行记录和报备,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2020年,监事会较好地发挥了内部监督制衡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深入细致地做好各环节的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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