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 | 18河钢Y2 | 债券代码: | 112735 |
19河钢01 | 112999 | ||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体育南大街385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人民币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3
二、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4
三、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4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5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 7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7
七、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10
八、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0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1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11
十一、发行人执行行业调控政策的情况 ...... 11
十二、跟踪评级情况 ...... 11
十三、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11
十四、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1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2020年末,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18河钢Y1
、18河钢Y2和19河钢01,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受托管理公司债券概况
债券全称 |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 |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二期) |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债券名称 | 18河钢Y1 | 18河钢Y2 | 19河钢01 |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9 号”文;不超过80亿元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9 号”文;不超过80亿元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52 号”文;不超过155亿元 |
债券期限 | 3+N 年期。即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 3+N 年期。即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 5年 |
发行规模 | 30亿元 | 50亿元 | 15亿元 |
债券利率 | 5.96% | 5.50% | 4.08% |
计息方式 | 单利按年计息 | 单利按年计息 | 单利按年计息 |
还本付息方式 |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付息日 | 存续期内每年4月3日 | 存续期内每年7月24日 | 存续期内每年11月26日 |
担保方式 | 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 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 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
发行时信用级别 | AAA | AAA | AAA |
跟踪评级情况 |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6月 |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6月 | -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8河钢Y1 已于2021年4月3日到期兑付(实际兑付日2021年4月6日)
22日出具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发行人主体级别为AAA,评级展望稳定,债项级别为AAA | 22日出具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发行人主体级别为AAA,评级展望稳定,债项级别为AAA |
二、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情况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公司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国资委工作要求,理性应对风险挑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营发展,坚定不移走产业升级和产品质量高端路线,主业运营水平快速提升,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2020年,公司产铁2,629万吨、钢2,510万吨、钢材2,487万吨;生产钒渣
21.4万吨。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76.57亿元,利润总额24.1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6.98亿元,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效益。
(二)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总资产为2,412.30亿元,负债总额为1,808.0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604.28亿元。2020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076.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98亿元,较上年减少33.3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大幅下滑,公司盈利水平较上年同期受退城搬迁和疫情的影响,导致公
司盈利水平下降。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76.85亿元,较上年减少21.55%。2020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80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原因是融资规模较上年同期增加。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年度/末 | 2019年度/末 | 增减变动情况 |
流动资产合计 | 690.48 | 695.61 | -0.7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721.82 | 1,535.61 | 12.13% |
资产总计 | 2,412.30 | 2,231.22 | 8.12% |
流动负债合计 | 1,501.21 | 1,368.60 | 9.6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06.80 | 264.44 | 16.02% |
负债合计 | 1,808.02 | 1,633.04 | 10.7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04.28 | 598.19 | 1.02% |
营业收入 | 1,076.57 | 1,214.95 | -11.39% |
营业利润 | 24.26 | 36.08 | -32.76% |
利润总额 | 24.16 | 36.06 | -33.00% |
净利润 | 20.29 | 28.60 | -29.0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6.98 | 25.46 | -33.3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85 | 97.96 | -21.5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6.56 | -156.65 | 19.2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80 | -3.46 | 2230.04% |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发行了规模为30.00亿元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利率5.96%,期限为3+N年,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发行了规模为50.00亿元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利率5.50%,期限为3+N年,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发行了规模为15.00亿元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利率4.08%,期限为5年,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截至2020年末,上述三期公司债券共计95亿元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余额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金融机构借款,截至报告期末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并进行专项管理。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符合规范。
1、“18河钢Y1”
为保证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指定专项账户,与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签订《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并新开立了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111801011600488296
2、“18河钢Y2”
为保证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指定专项账户,与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自强支行签订《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并新开立了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自强支行
银行账号:50370001040016529
3、“19河钢01”
为保证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指定专项账户,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支行签订《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并新开立了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913000010019306690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51和0.46,速动比率分别为
0.35和0.32,两项指标均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系公司负债结构所致,2020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83.03%。
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19%、74.95%。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且2020年末比2019年有所上升。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59倍和2.42倍。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退城搬迁和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盈利水平较上年同期受退城搬迁和疫情的影响,导致公司盈利水平下降。综合来看,公司的EBITDA对利息支出表现出超2倍的保障能力,反映出公司可以通过经营性活动对利息进行偿还。因此,发行人偿债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18河钢Y1”、“18河钢Y2”及“19河钢01”债券无增信机制。
(二)“18河钢Y1”、“18河钢Y2”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成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2、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聘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签订了《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的存续期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3、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债券偿付工作,并通过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财务预算中落实债券本息兑付资金,保证本息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利息和本金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4、严格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5、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6、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承诺按照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在监管银行设立了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
度应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息的按时足额支付。
(三)“19河钢01”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2、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聘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签订了《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的存续期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3、严格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4、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5、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在监管银行设立了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
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保证本息的按时足额支付。发行人该账户具体运作等内容,根据债项下每期债券发行时的三方监管协议进行约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内容一致,未发生变更,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8河钢Y1”、“18河钢Y2”和“19河钢01”债券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偿债保障措施
“18河钢Y1”、“18河钢Y2”和“19河钢01”偿债保障措施详见“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之(二)和(三)中的描述。
2、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与“18河钢Y1”、“18河钢Y2”和“19河钢01”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内容一致,未发生变更,且均得到有效执行。
发行人偿债保证措施有效保证了发行人按时偿付本息。
八、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18河钢Y1”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自2018年4月3日开始计息,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8河钢Y2”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自2018年7月24日开始计息,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9河钢01”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自2019年11月26日开始计息,
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2020年度,受托管理人及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及时通过邮件等方式提醒发行人做好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工作,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已分别于付息日按时完成“18河钢Y1”、 “18河钢Y2”、 “19河钢01”的利息偿付。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0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就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变动、重大诉讼等重大事项出具了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报告全文分别于2020年4月29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11月12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十一、发行人执行行业调控政策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落实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不存在违反相关政策新增产能或其他违反产业政策的情形。
十二、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6月22日出具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发行人主体级别为AAA,评级展望稳定,债项级别为AAA。
十三、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无。
十四、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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